狄馬:大衛王是如何拆遷的?

狄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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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訊】人類在遠古時代公私矛盾大概是很小的。這不是說那時的人們都品格高尚,集體主義思想高漲,不計較個人利益,而是因為那時能夠採摘到的食物很有限,儲藏技術的低下又使他們根本不可能儲藏比他們的實際需要更多的東西。一個人再愚蠢也不會愚蠢到冒著眾人拿石頭打死的危險,儲藏一件會迅速壞掉的東西。後來隨著儲藏技術的提高,尤其是貨幣出現以後,大量佔有私人財物才成為可能。

私有物出現以後,公和私的矛盾就出現了。如何解決公私矛盾成了困擾人類幾千年的大問題。西方文明國家主張嚴格保護私有財產,並將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寫進憲法中,但也不是沒有私人利益「被要求」讓位於公眾利益的事情。比如說,一個城市要發展交通和旅遊,一個地區要修鐵路和公路,就必然存在一個徵用私人土地的問題。你不能說因為一個老太太熱愛她的街坊鄰居以及房前的一脈山嵐,這條路就不修了吧?這就引出一個「國家徵用權」的問題。「國家徵用權」在英美法系中,指的是在戰時或和平年月,國家出於公用目的徵用私人財產,包括房舍、土地,同時支付合理賠償的權力。

徵用土地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私人開發;另一種是國家徵用。私人開發是出於商業目的,不存在動用「國家徵用權」的問題。開發商和地產主之間是純粹的買賣關係。你想在這片私人住宅區建一個遊樂場謀利,那你就得自己和這片地產的主人挨家挨戶地談。如果你的價格合理,地產主人願意搬,當然皆大歡喜;但如果碰到一個「釘子戶」,說死說活不願意搬,哪怕你把國庫搬來送給他,他還是願意守著門口的那棵老柳樹,你就只能繞著走。我們中一定有人會說,因為一家一戶的利益影響整個城市的發展,也太過分了吧?為什麼不把地痞流氓叫來,將這家人強行拖走,然後趁著夜幕降臨將他們的房屋連夜推倒?我只能說法治國家的人膽小,他們怕警察;但你如果繼續問,為什麼不事先給警察和政府打聲招呼,塞上一大摞錢,讓他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者乾脆把警察僱來,讓他們從旁助陣?我只能說他們也很愛錢,但他們怕法院;但你如果繼續追問,法院不屬於政府管嗎?為什麼不給法院的人塞點錢,讓他們「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我只能說在文明國家法院不屬於政府,司法和行政屬於兩個分支,因而政府管不了法院,倒是法院常常管著政府。法院也不是「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的,要說「保駕護航」,它只能為公平、正義以及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和自由保駕護航,除此之外的偉大理想,不用說「經濟建設」、「社會穩定」,就是「解放全人類」、「世界人民大團結」都不能使它屈服。

「國家徵用」土地的情況也很普遍,但這裡面有兩個核心要件:一是「公用」;二是「合理賠償」。「公用」的目的看似簡單,其實也不簡單。修路架橋當然顯而易見,但不是所有的國家征地都是用來修路架橋的。比如由政府規劃、私人投標開發的一個遊樂園,裡面有供兒童玩耍、市民鍛練的設施器材,也有租給個人的商舖和有償服務點,你說這是「公用」還是「私用」?我們習慣的做法是,政府說「公用」就是「公用」,不是也是;但在法治國家,一切由法律說了算,你說「公用」就是「公用」,那要法院幹什麼?「合理賠償」的問題也比較複雜。因為「人心無盡」,你說合理,他說不合理,這時誰說了算?我們習慣的做法是「政府說了算」,因為「胳膊擰不過大腿」;但在文明國家,當政府和地產主在賠償問題上發生爭執的時候,雙方說了都不算,尤其是政府說了更不算。因為政府擁有巨大的權力,而所有的權力都是指向腐敗的。最後,當然也是法院說了算。與私人開發不同的是,「國家徵用」不論你怎麼胡攪蠻纏,政府都不可能給你超出「正常的市場價格」的錢,因為政府本身沒有錢,政府的錢都是來自納稅人的。政府如果因為你嚎啕大哭,滿地打滾,就給你多出市場價格的賠償,勢必就是對其他人利益的損傷。

《舊約》中有一個關於大衛王拆遷的故事:大衛在以色列國當王的時候,因為炫耀武力,在全國搞人口普查,激怒上帝。上帝便降瘟疫給以色列人,又派滅城的使者去滅耶路撒冷,剛要滅的時候,上帝突然後悔了,就停止了攻擊。但神的使者吩咐大衛在耶布斯人阿珥楠的禾場上,為耶和華築一座祭壇。大衛就來到阿珥楠那裏。阿珥楠正在打麥子,看見大衛,就從禾場上出來,向大衛下拜。大衛對阿珥楠說:「你將這禾場與相連之地賣給我,我必給你足價,我好在其上為耶和華築一座壇,使民間的瘟疫止住。」阿珥楠對大衛說:「你可以用這禾場,願我主我王照你所喜悅的去行。我也將牛給你作燔祭,把打糧的器具當柴燒,拿麥子作素祭;這些我都送給你。」大衛對阿珥楠說:「不然,我必要用足價向你買,我不用你的物獻給耶和華,也不用白得之物獻為燔祭。」於是,大衛稱了六百捨客勒金子給阿珥楠,買了那地,並在其上築壇,神的使者就收刀入鞘了。大衛死後,他的兒子所羅門正是在這塊地上建造了雄偉的耶路撒冷聖殿的。

照現在人的標準看來,大衛王要求耶路撒冷市的郊區農民阿珥楠獻出自己的土地理當其宜:一來這個命令來自創造天地萬物的上帝,不是國王本人,正大光明;二來當時全國瘟疫流行,每一個人都應該以國家利益為重,「捨小家顧大家」。這時不用說讓阿珥楠捐獻一片禾場,就是獻出自己的生命,也完全符合「公用」目的,正可以表示自己「共赴國難」。但在大衛王看來,越是遭災逢難,越要秉公行義,否則,怎麼能向神證明自己的「悔改」?至於說與開發商串通,僱傭黑社會成員將阿珥楠和他的四個兒子強行拖走甚至活活打死,然後將禾場據為己有,更是想也不敢想的事情。因為在那時的人看來:「血是污穢地的。若有人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舊約.民數記》第35章33節)一個人一旦在地上殺了人,被害者的血就會從地裡發出聲音向上天哀告,殺人者就要從這地受詛咒。如果拿這種觀念來看我們的「GDP增長」,那麼,我們有多少高樓是不帶血的?有多少房地產商是應該從這地受詛咒的?又有多少煤礦是會從礦坑裡發出聲音的?

當然,拆毀是為了重建,就看你站到什麼立場上說話了。

有一個手機段子是這樣講的: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政府的工作人員數量猛增,百姓因為連年戰爭,購買力下降,導致內需嚴重不足,始皇帝決定拋出四萬億國幣修建長城以刺激經濟。這時國內就出現兩種聲音:一種是以秦始皇為代表的「上馬派」。他和丞相李斯以及眾多國內一流的經濟學家認為,修建長城可以挽救瀕臨崩潰的股市,可以造就至少30萬人的就業機會,可以帶動長城沿線東西大約一萬二千公里範圍內的燒磚業、運輸業、石灰業、燒餅烤制業、綠豆湯熬煮業、殯葬業、紙火業的興旺發展,甚至還可以間接推動民間文藝,如打夯號子、拉硪號子、哭靈歌、小寡婦上墳調等多種藝術形式的誕生和發展,為後世申請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提供許多獨一無二的種類,因而修建長城是一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好事;另一派以孟姜女為代表。他們在網上發帖說,萬里長城是一個「形象工程」,應該立即下馬。理由是:儘管修建長城能刺激消費,擴大內需,但它會使成千上萬的人死於非命,眾多家庭妻離子散,縱使竣工後真的能使大秦帝國的「GDP」翻幾番,又有什麼意義呢?

我發現眼下眾多的官員士紳、教授文人,尤其是經濟學家都是站在秦始皇一邊的。

2009年11月6~8日草就於飲馬窟

──轉自作者博客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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