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马:大卫王是如何拆迁的?

狄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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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讯】人类在远古时代公私矛盾大概是很小的。这不是说那时的人们都品格高尚,集体主义思想高涨,不计较个人利益,而是因为那时能够采摘到的食物很有限,储藏技术的低下又使他们根本不可能储藏比他们的实际需要更多的东西。一个人再愚蠢也不会愚蠢到冒着众人拿石头打死的危险,储藏一件会迅速坏掉的东西。后来随着储藏技术的提高,尤其是货币出现以后,大量占有私人财物才成为可能。

私有物出现以后,公和私的矛盾就出现了。如何解决公私矛盾成了困扰人类几千年的大问题。西方文明国家主张严格保护私有财产,并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中,但也不是没有私人利益“被要求”让位于公众利益的事情。比如说,一个城市要发展交通和旅游,一个地区要修铁路和公路,就必然存在一个征用私人土地的问题。你不能说因为一个老太太热爱她的街坊邻居以及房前的一脉山岚,这条路就不修了吧?这就引出一个“国家征用权”的问题。“国家征用权”在英美法系中,指的是在战时或和平年月,国家出于公用目的征用私人财产,包括房舍、土地,同时支付合理赔偿的权力。

征用土地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私人开发;另一种是国家征用。私人开发是出于商业目的,不存在动用“国家征用权”的问题。开发商和地产主之间是纯粹的买卖关系。你想在这片私人住宅区建一个游乐场谋利,那你就得自己和这片地产的主人挨家挨户地谈。如果你的价格合理,地产主人愿意搬,当然皆大欢喜;但如果碰到一个“钉子户”,说死说活不愿意搬,哪怕你把国库搬来送给他,他还是愿意守着门口的那棵老柳树,你就只能绕着走。我们中一定有人会说,因为一家一户的利益影响整个城市的发展,也太过分了吧?为什么不把地痞流氓叫来,将这家人强行拖走,然后趁着夜幕降临将他们的房屋连夜推倒?我只能说法治国家的人胆小,他们怕警察;但你如果继续问,为什么不事先给警察和政府打声招呼,塞上一大摞钱,让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干脆把警察雇来,让他们从旁助阵?我只能说他们也很爱钱,但他们怕法院;但你如果继续追问,法院不属于政府管吗?为什么不给法院的人塞点钱,让他们“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我只能说在文明国家法院不属于政府,司法和行政属于两个分支,因而政府管不了法院,倒是法院常常管着政府。法院也不是“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要说“保驾护航”,它只能为公平、正义以及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保驾护航,除此之外的伟大理想,不用说“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就是“解放全人类”、“世界人民大团结”都不能使它屈服。

“国家征用”土地的情况也很普遍,但这里面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公用”;二是“合理赔偿”。“公用”的目的看似简单,其实也不简单。修路架桥当然显而易见,但不是所有的国家征地都是用来修路架桥的。比如由政府规划、私人投标开发的一个游乐园,里面有供儿童玩耍、市民锻练的设施器材,也有租给个人的商铺和有偿服务点,你说这是“公用”还是“私用”?我们习惯的做法是,政府说“公用”就是“公用”,不是也是;但在法治国家,一切由法律说了算,你说“公用”就是“公用”,那要法院干什么?“合理赔偿”的问题也比较复杂。因为“人心无尽”,你说合理,他说不合理,这时谁说了算?我们习惯的做法是“政府说了算”,因为“胳膊拧不过大腿”;但在文明国家,当政府和地产主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争执的时候,双方说了都不算,尤其是政府说了更不算。因为政府拥有巨大的权力,而所有的权力都是指向腐败的。最后,当然也是法院说了算。与私人开发不同的是,“国家征用”不论你怎么胡搅蛮缠,政府都不可能给你超出“正常的市场价格”的钱,因为政府本身没有钱,政府的钱都是来自纳税人的。政府如果因为你嚎啕大哭,满地打滚,就给你多出市场价格的赔偿,势必就是对其他人利益的损伤。

《旧约》中有一个关于大卫王拆迁的故事:大卫在以色列国当王的时候,因为炫耀武力,在全国搞人口普查,激怒上帝。上帝便降瘟疫给以色列人,又派灭城的使者去灭耶路撒冷,刚要灭的时候,上帝突然后悔了,就停止了攻击。但神的使者吩咐大卫在耶布斯人阿珥楠的禾场上,为耶和华筑一座祭坛。大卫就来到阿珥楠那里。阿珥楠正在打麦子,看见大卫,就从禾场上出来,向大卫下拜。大卫对阿珥楠说:“你将这禾场与相连之地卖给我,我必给你足价,我好在其上为耶和华筑一座坛,使民间的瘟疫止住。”阿珥楠对大卫说:“你可以用这禾场,愿我主我王照你所喜悦的去行。我也将牛给你作燔祭,把打粮的器具当柴烧,拿麦子作素祭;这些我都送给你。”大卫对阿珥楠说:“不然,我必要用足价向你买,我不用你的物献给耶和华,也不用白得之物献为燔祭。”于是,大卫称了六百舍客勒金子给阿珥楠,买了那地,并在其上筑坛,神的使者就收刀入鞘了。大卫死后,他的儿子所罗门正是在这块地上建造了雄伟的耶路撒冷圣殿的。

照现在人的标准看来,大卫王要求耶路撒冷市的郊区农民阿珥楠献出自己的土地理当其宜:一来这个命令来自创造天地万物的上帝,不是国王本人,正大光明;二来当时全国瘟疫流行,每一个人都应该以国家利益为重,“舍小家顾大家”。这时不用说让阿珥楠捐献一片禾场,就是献出自己的生命,也完全符合“公用”目的,正可以表示自己“共赴国难”。但在大卫王看来,越是遭灾逢难,越要秉公行义,否则,怎么能向神证明自己的“悔改”?至于说与开发商串通,雇佣黑社会成员将阿珥楠和他的四个儿子强行拖走甚至活活打死,然后将禾场据为己有,更是想也不敢想的事情。因为在那时的人看来:“血是污秽地的。若有人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旧约.民数记》第35章33节)一个人一旦在地上杀了人,被害者的血就会从地里发出声音向上天哀告,杀人者就要从这地受诅咒。如果拿这种观念来看我们的“GDP增长”,那么,我们有多少高楼是不带血的?有多少房地产商是应该从这地受诅咒的?又有多少煤矿是会从矿坑里发出声音的?

当然,拆毁是为了重建,就看你站到什么立场上说话了。

有一个手机段子是这样讲的: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政府的工作人员数量猛增,百姓因为连年战争,购买力下降,导致内需严重不足,始皇帝决定抛出四万亿国币修建长城以刺激经济。这时国内就出现两种声音:一种是以秦始皇为代表的“上马派”。他和丞相李斯以及众多国内一流的经济学家认为,修建长城可以挽救濒临崩溃的股市,可以造就至少30万人的就业机会,可以带动长城沿线东西大约一万二千公里范围内的烧砖业、运输业、石灰业、烧饼烤制业、绿豆汤熬煮业、殡葬业、纸火业的兴旺发展,甚至还可以间接推动民间文艺,如打夯号子、拉硪号子、哭灵歌、小寡妇上坟调等多种艺术形式的诞生和发展,为后世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供许多独一无二的种类,因而修建长城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另一派以孟姜女为代表。他们在网上发帖说,万里长城是一个“形象工程”,应该立即下马。理由是:尽管修建长城能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但它会使成千上万的人死于非命,众多家庭妻离子散,纵使竣工后真的能使大秦帝国的“GDP”翻几番,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发现眼下众多的官员士绅、教授文人,尤其是经济学家都是站在秦始皇一边的。

2009年11月6~8日草就于饮马窟

──转自作者博客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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