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孝子:誰澄清父冤情 為他工作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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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喬琪採訪報導) 陝西神木縣工人暴鳳蘭2007年9月28日陳屍於公路上,經查證認為工人曹雲榮係肇事者,經移送法院判刑3年,曹雲榮之子曹建平在網上發貼「誰為我父澄清冤情,破解黑幕!我願為他工作十年」,引發網友大量轉貼。

據陝西省神木縣渡口村曹建平表示,2007年9月28日父親曹雲榮與同村村民11人至已修復的麻錦公路(麻家塔—錦中公路)鋪兩旁的水泥板;平時他們是乘坐暴戰華駕駛的「五征牌三輪車」出入工地。當天他父親為了搬運水泥板方便,載著同一組的楊換祥,駕駛自己的「雙力牌農用三輪車」到工地。

當天晚上,一起幹活的暴鳳蘭沒有回家,晚上九點左右才被家人發現她躺在公路上,人已死亡。據法醫的驗屍報告指出,口腔內有沙子,與路崖處的沙子成份相同,不符合他殺加害形成的;受害人第2、3、4、5根肋骨及鎖骨骨折,符合從高速運動的物體上拋出,撞擊地面致肝臟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暴的家屬懷疑暴係因乘坐曹雲榮的車子而致死,曹建平表示,當晚死者家屬在其父親睡夢中,以交警隊民警讓他們把人押到交警隊,而交警大隊民警與死者兒子是好友,事發當晚,無證據,憑關係,私自關押了他的父親。

2007年10月11日交警隊發出拘留通知書, 11月2日正式將曹刑事拘留。經公安機關查證,其他工人收工後係乘坐暴戰華的三輪車,而楊換祥、暴鳳蘭係乘坐曹的車子回家,而據楊換祥表示當晚只有他一人坐曹的車子,但並未獲得警方的採信。並認為楊換祥做了偽證,逮捕了楊換祥。經一審法院神木縣法院刑事法庭以「有罪推定」為依據,並於2008年9月3日判決曹三年徒刑,楊換祥二年。

2008年11月13日二審法院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認識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但一審法院經濟法庭補具了4個員警的「未進行刑訊逼供」的證明,於2008年12月28日維持原判。此案目前在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中。

在電話採訪時,曹建平表示其父親已於2009年11月取保候審,已坐監2年4個月,在這期間也有當地記者採訪了解,該記者說縣公安局也認為有冤,表示這案很複雜,涉及權威者,不方便說,媒體也不敢報導這個事件。曹還說,在他父親的車後有一輛可疑的白色轎車,但警方並不予調查。

曹建平及辯護律師質疑:死者的脖頸豎直有一條8釐米的創口,油路和沙石路面處於同一水準沒有突出的物體,這傷口是怎麼造成的。法醫監定受害人有4根肋骨斷裂及鎖骨骨折,符合從高速運動的物體上拋出,撞擊地面致肝臟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而暴鳳蘭死亡時右胳膊屈曲,右手抱著暖壺,左手拿紅色食品袋,幹活的鐵鍬還平行擺放在死者的身側。如果從高速拋下,這無法解釋,且曹的車斗與地面垂直高度為1.12米,當時以三檔中行駛(車速約20km/h),並非屬高速行駛。公訴人員當庭指出三輪車三檔行駛車速為 70km/h,已達到高速,這是不合理的。

目前就讀於陝西能源職業技術學院能源工程系的曹建平,堅信父親是無辜的,他表示:「誰為我父親澄清冤情,破解黑幕!我願意為他工作十年!天地為證,誠信為本!面臨大學即將畢業,走向工作崗位,我有實力為您工作!申冤救父、理氣、清白活人!」

他說他已經到山西省信訪局去了好幾次,但是被告知,現在案子還在司法程式中,信訪局不能受理。
(http://www.dajiyuan.com)


三輪車垂高1.2米(家屬提供)

三輪車沒有輾過人的痕跡(家屬提供)


曹雲榮近照(家屬提供)

神木縣鐘樓法庭庭審現場(家屬提供)


審判庭(家屬提供)

市法院裁定書1(家屬提供)


市法院裁定書2(家屬提供)

市法院裁定書(家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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