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自衛殺死城管判死刑 家屬有冤難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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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喬琪採訪報導) 遼寧瀋陽的夏俊峰在2009年5月16日刺殺了2名城管,瀋陽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死刑。其妻張晶表示夏是出於自衛,法院對夏有利的證據幾乎都沒有被採納,而媒體一面倒地依判決書的內容做了不實的報導。張晶無助地表示,對死者萬分的歉意,也願賠償,但要求公平處理此案,夏絕非故意殺人,希政府查明真相。

夏俊峰夫婦是在遼寧瀋陽沈河區風雨壇街和樂郊路的交叉口擺攤謀生,2009年5月16日上午,和往常一樣擺攤。約11點時,城管來了,攤販們為躲避城管的軀趕,皆推著車子跑離現場,據也在該處擺攤的張姓商販表示,由於夏俊峰夫婦跑的慢,被城管抓住,城管要拿他的瓦斯罐放在執法車上,與夏發生了爭執,夏說:「我不在這賣,走還不行嗎?」城管不依,7、8個人打他,張晶跪下求情,城管還是強行將瓦斯罐放上車,並將夏推進車內載走。

路人尚海濤11點正巧路經該處,也看到了當街毆打夏這一幕,他說有4輛執法車,當張晶跪下求情時,喊著「別打了,東西都給你們行了吧」,但夏還是被帶走了,後來人群漸漸的散了,只留下夏被打掉的鞋底,及散了一地的香腸、竹籤。

張晶表示,夏俊峰被帶到執法隊辦公室,他們再度打夏俊峰。主要動手的是申凱和張旭東,夏俊峰身高不到1米68,而申凱和張旭東這兩人都是1米8多。夏被打急了,抽出切香腸的折疊刀,刺向他們,結果申凱和張旭東在送醫時因失血過多死亡。

2009年11月10日瀋陽中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俊峰死刑,附帶民事賠償65萬元。張晶說,平民百姓打官司太難了,判決中對夏俊峰有利的證據沒有被採納,城管否認打人情事,法官相信了;而他們提出現場數人證明城管打人,卻被法院否決了。

在整個事件發生時,張晶表示自己心急又恐慌,並未想到用手機拍攝城管打人的照片,夏俊峰在被抓後,有要求辦案警官將其胳膊上被打的傷拍攝下來,但照片留在警方,並未給家屬。

夏殺城管事件在當地媒體的報導下造成轟動,張晶說,報紙並沒有採訪他們,在未了解實情下,全是依判決書的內容做了不實的報導;電視臺採訪了她,但做好了節目卻被壓住不讓播,她現在投訴無門,一肚子的冤屈沒有地方說。

在夏被羈押期間家屬不能探視,張晶表示2個月後才准許律師去,但不准許說案情。對夏的過激行為,他們向受害者家屬不幸遭遇深表歉意和不安,也願意賠償,但夏絕不是故意殺人。目前張晶已向高院提出上訴,至於何時開庭還是未知數。

受理此案的遼寧迅馳律師事務所認為「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沈河分局」沒有向夏俊峰出示執法證、扣押夏俊峰的煤氣罐沒有合法手續,行政執法沈河分局不是公安機關,無權將夏帶回辦公室,政府不合法的行為再加上執法人員暴力執法,直接導致案件發生,夏俊峰情急下抽出平時切腸用的折疊刀,屬自衛行為,並非故意殺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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