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贩自卫杀死城管判死刑 家属有冤难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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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乔琪采访报导) 辽宁沈阳的夏俊峰在2009年5月16日刺杀了2名城管,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死刑。其妻张晶表示夏是出于自卫,法院对夏有利的证据几乎都没有被采纳,而媒体一面倒地依判决书的内容做了不实的报导。张晶无助地表示,对死者万分的歉意,也愿赔偿,但要求公平处理此案,夏绝非故意杀人,希政府查明真相。

夏俊峰夫妇是在辽宁沈阳沈河区风雨坛街和乐郊路的交叉口摆摊谋生,2009年5月16日上午,和往常一样摆摊。约11点时,城管来了,摊贩们为躲避城管的躯赶,皆推着车子跑离现场,据也在该处摆摊的张姓商贩表示,由于夏俊峰夫妇跑的慢,被城管抓住,城管要拿他的瓦斯罐放在执法车上,与夏发生了争执,夏说:“我不在这卖,走还不行吗?”城管不依,7、8个人打他,张晶跪下求情,城管还是强行将瓦斯罐放上车,并将夏推进车内载走。

路人尚海涛11点正巧路经该处,也看到了当街殴打夏这一幕,他说有4辆执法车,当张晶跪下求情时,喊着“别打了,东西都给你们行了吧”,但夏还是被带走了,后来人群渐渐的散了,只留下夏被打掉的鞋底,及散了一地的香肠、竹签。

张晶表示,夏俊峰被带到执法队办公室,他们再度打夏俊峰。主要动手的是申凯和张旭东,夏俊峰身高不到1米68,而申凯和张旭东这两人都是1米8多。夏被打急了,抽出切香肠的折叠刀,刺向他们,结果申凯和张旭东在送医时因失血过多死亡。

2009年11月10日沈阳中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附带民事赔偿65万元。张晶说,平民百姓打官司太难了,判决中对夏俊峰有利的证据没有被采纳,城管否认打人情事,法官相信了;而他们提出现场数人证明城管打人,却被法院否决了。

在整个事件发生时,张晶表示自己心急又恐慌,并未想到用手机拍摄城管打人的照片,夏俊峰在被抓后,有要求办案警官将其胳膊上被打的伤拍摄下来,但照片留在警方,并未给家属。

夏杀城管事件在当地媒体的报导下造成轰动,张晶说,报纸并没有采访他们,在未了解实情下,全是依判决书的内容做了不实的报导;电视台采访了她,但做好了节目却被压住不让播,她现在投诉无门,一肚子的冤屈没有地方说。

在夏被羁押期间家属不能探视,张晶表示2个月后才准许律师去,但不准许说案情。对夏的过激行为,他们向受害者家属不幸遭遇深表歉意和不安,也愿意赔偿,但夏绝不是故意杀人。目前张晶已向高院提出上诉,至于何时开庭还是未知数。

受理此案的辽宁迅驰律师事务所认为“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没有向夏俊峰出示执法证、扣押夏俊峰的煤气罐没有合法手续,行政执法沈河分局不是公安机关,无权将夏带回办公室,政府不合法的行为再加上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直接导致案件发生,夏俊峰情急下抽出平时切肠用的折叠刀,属自卫行为,并非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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