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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實驗教育申請 北市:3/15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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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9日電)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日前公布99學年度申請國中小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相關作業流程,有意參與的家長或團體,應於3月15日前提出申請;教育局預計7月15日前公布相關審議結果。

教育局國教科今天表示,依「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規定,在學校教育之外,設籍並居住台北市國中小學生不分年級,也得選擇申請參與以實驗課程為目的,不在固定校區或以其他方式所實施的實驗教育。

現行實施方式分個人及團體實驗教育2種。申辦個人實驗教育,應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在3月15日前提供申請表、計畫書及申請案件審查表等資料向戶籍所屬學區的學校提出,並由學校在4月23日前進行初審。

申辦團體實驗教育,需由教育、文化、社福性質的法人或學術研究機構檢附申請表、完整計畫書及教學場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在3月15日前向承辦學校吉林國小提出。

兩項實驗教育申請案,將交由教育局籌組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在5、6月間開會審議。國教科表示,審議委員會計畫書審核時,主要考量因素,包含實驗計畫需符合相關法令、申請人資格及專業能力、實驗計畫內容合理性與可行性、實驗計畫經費來源及財務結構的健全性,以及預期成效達成可能性等。

審議通過辦理實驗教育家長或團體,應於每1學年度及實驗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書報教育局備查。依教育局統計,台北市自86學年度試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89學年度正式實施。

98學年度初次申請通過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案件,國小70件、國中23件;加上之前申請今年續辦案件,國小有126件、國中計66件,合計共通過285件個人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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