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拒公開資料借口多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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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9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申訴專員黎年批評,港府推行公開資料守則十多年來,上至特首辦,下至食環署和屋宇署等6個部門竟對條文一知半解,以牽強的理由,拒絕提供資料予市民。他炮轟政府部門「只係想盡辦法唔公開資料,與政策相違背!」他還抨擊當年負責推廣《守則》的民政事務局培訓、宣傳及監察全盤缺失。

黎年透露,公署十多年來收到102宗投訴,但近一、兩年的投訴卻佔達40%,始迫令署方主動調查。

港府於1995年訂立《公開資料守則》,以行政指引方式規定哪些政府資訊須向公眾公開。當年負責推廣的民政事務局11年來沒有在媒體積極宣傳《資料守則》,也沒有提供任何培訓、10年間只在政府部門間發過2份通告及1份通函,亦從未更新及監察《守則》的指引,而有關運用指引只有英文版。

民政事務總署回應,以2007年時政府已改組架構,事務已經交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拒絕對這次事件作出評論。但公署讚許政制局接手後,已加強培訓及宣傳。

公署調查了7個個案,其中食物含三聚氰胺問題,食環署以「避免引起公眾混淆、影響和食物生產商關係、可能被控誹謗」為由,拒絕公開檢測食物中三聚氰胺的濃度,公署批評有關理由,非《守則》載列,若有真憑實據,亦不需害怕誹謗;屋宇署亦曾以「內部文件」為由,拒絕公開大廈維修保養照片及滲水事件調查報告;特首辦去年以個人資料為由,拒絕披露副局長薪酬,亦沒有清楚解釋條例,黎年批評部門用盡方法拒絕透露資料,違反了政策原意。

特首辦發言人表示,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會更嚴謹地遵守程序規定。

記協主席麥燕庭批評,90年代中期已要求政府訂立資訊自由法,但政府當時只願修訂守則,無法律約束力,令人懷疑公開資料的誠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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