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10月開徵營業用汽車牌照稅

【大紀元10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彭瑞蘭台灣新竹報導)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9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開徵,除依納稅義務人申請辦理約定帳戶轉帳繳稅外,並提供下列方式供選擇:

  

1.金融機構繳納:持現金至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2.便利商店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持現金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收據聯。

  

3.信用卡繳納:透過電話語音或利用網際網路(https://paytax.nat.gov.tw/)輸入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身分證統一編號、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及繳款期限等資料,取得授權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更正或取消。

  

4.自動櫃員機繳納:納稅義務人利用銀行、合作社、農會或郵局等機構之金融卡,於9月26日零時至11月3日24時前,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

  

5.電話語音繳納: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透過電話語音,輸入轉出行代號、轉帳帳號、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及識別碼等資料,轉帳完成後不得更正或取消。

  

6.晶片金融卡繳納: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即時轉帳繳稅。

 

稅捐局提醒,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如未完稅於滯納期滿後行駛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令補稅外,並處稅額1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