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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99年使用牌照稅 明起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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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31日電)財政部賦稅署今天表示,99年使用牌照稅明(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可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慶華表示,使用牌照稅是地方建設重要的收入來源,以98年為例,全國使用牌照稅收新台幣530.49億元,佔地方稅2449.59億元的21.65%,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她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有應課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而尚未接獲稅單或對稅額有疑問者,可直接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或監理單位申請補發或查詢。

另外,財政部也提醒納稅義務人儘量於4月30日前繳納,如一時疏忽未依限繳納,必須在5月2日晚上12點以前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財政部強調,使用牌照稅滯納金的計算,每超過 2日將依法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收取15%的滯納金。

台北縣財政局長江美桃說,99年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共寄發約593萬件繳款書,納務義務人如未接獲繳款書,請持行車執照或相關證件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或就近至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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