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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訊別亂發 可成離婚判決依據

2010-10-1218:57 中港台時間|10-1219: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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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報導】(中央社首爾12日法新電)南韓法庭裁定,發送浪漫簡訊發給妻子以外的人,可成為判決離婚的部分依據。

南韓家事法庭昨天同意一名62歲婦女的離婚訴請,她指控丈夫數月來一直向另一名女子發出「我愛妳」和「我想死妳了」等簡訊。

法院發言人証實媒體對本案的報導。

法院並裁定這名丈夫支付妻子5000萬韓元(4萬4000美元)及分給她半數財產。這名丈夫之前曾因毆打妻子而被法院下達禁制令。

法院在文件中指出:「根據他和另一個女人互通的訊息內容,據信他涉及婚外情。」

在另一起案例中,法院同意一個男子的離婚訴請。這名男子發現他的妻子和她的老闆互通「我愛你」和「晚安,甜心」之類的簡訊。

法院裁定這名妻子涉及婚外情,應支付1000萬韓元給丈夫。(譯者:中央社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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