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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别乱发 可成离婚判决依据

2010-10-12 18:57 中港台时间|10-12 19: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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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2日报导】(中央社首尔12日法新电)南韩法庭裁定,发送浪漫简讯发给妻子以外的人,可成为判决离婚的部分依据。

南韩家事法庭昨天同意一名62岁妇女的离婚诉请,她指控丈夫数月来一直向另一名女子发出“我爱你”和“我想死你了”等简讯。

法院发言人证实媒体对本案的报导。

法院并裁定这名丈夫支付妻子5000万韩元(4万4000美元)及分给她半数财产。这名丈夫之前曾因殴打妻子而被法院下达禁制令。

法院在文件中指出:“根据他和另一个女人互通的讯息内容,据信他涉及婚外情。”

在另一起案例中,法院同意一个男子的离婚诉请。这名男子发现他的妻子和她的老板互通“我爱你”和“晚安,甜心”之类的简讯。

法院裁定这名妻子涉及婚外情,应支付1000万韩元给丈夫。(译者:中央社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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