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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TDR資訊不同步 最重處下市

2010-10-14 23:11 中港台時間|10-14 23: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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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14日電)對於TDR掛牌兩地資訊不對稱案例,金管會今天表示,將要求TDR外國發行人在原上市地主動發布重大訊息,須同步在台揭露,若違反規定,情節嚴重者可處以停牌下市。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裕璋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作業務報告時表示,為了強化TDR(台灣存託憑證)資訊揭露的即時性,將推動資訊同步申報系統,未來 TDR外國發行人若在原上市地國主動發布重大訊息,應同步提供給台灣證券交易所,金管會同時會訂定相關罰則。

至於TDR是否導入盤中同步暫停交易機制,金管會表示,已請證交所審慎研議中。

證交所表示,違反規定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處以罰鍰,嚴重且未能改善者,最重可勒令TDR停牌下市;證交所正研議相關管理措施,預計一、兩個月內可以完成。

此外,民進黨立委余政道並提案,要求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在審查外國公司來台申請第一上市 (IPO)時,應要求該公司提供獨立第三者專業機構或投資銀行所簽證的投資風險評估資料,以強化外國企業的資訊揭露。這項提案獲得金管會接受,在財委會中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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