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嶽散人:賣炭翁是如何被搶劫的

五嶽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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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1日訊】英美電影中,總有官方英雄跳上某位路人甲的汽車追逐罪犯而去,留下大罵或者不知所措的車主。而這部車或者其他什麼最終的命運基本都是報銷。電影不會把後續的東西都拍到,該位受了驚嚇的公民事後並不是自認倒霉,而是會找政府要求賠償。

幾乎在任何現代國家當中,這種模式的「應急徵用」都是法有明文的正常行為,整體輿論還是傾向於這是一種必不可少的手段,而且這個徵用的範圍還不僅僅是當街追歹徒,沒有這麼緊急的事情也可能會徵用公民的私產,比如在發生自然災害的時候。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四川省法制辦於9月底在網上全文公佈了《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送審稿草案)》,用半個月時間向社會各界徵求修改意見。

出人意料的是,《草案》的第47條規定,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第47條規定寫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應對突發事件,必要時可依法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財產徵用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署名備查,徵收組應當有公證人員參加。」

之所以會遭到輿論如此的反彈,是因為公眾擔心這可能將成為政府機構的一把尚方寶劍,用來合理合法地搶奪公民財產。對此,相關人士出來解釋說,這個「應急徵用」的適用範圍有限,不可能成為強拆之類行動的法律依據,而且這個辦法也是合乎《憲法》的。

老百姓的擔心有沒有道理?按說挺沒道理的。「應急徵用」適用於迫在眉睫或者大難臨頭式的突發事件或者自然災害等,強拆說什麼也不能算是緊急的公共事件。但這種擔心在現階段的中國又是有道理的,因為連商業樓宇的開發都能被冠以公共利益之名,這公共利益幾乎成了可以任意曲解的東西,誰又能保證沒人把這把刀祭出來砍在任何他想砍的領域呢?

不知道有多少人還記得當年課本裡的《賣炭翁》:賣炭得錢何所營,身上衣裳口中食。可憐身上衣正單,心憂炭賤願天寒。……翩翩兩騎來是誰,黃衣使者白衫兒。手把文書口稱敕,回車叱牛牽向北。一車炭,千餘斤,宮使驅將惜不得。半匹紅紗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直———這裡其實有個道理可以闡述為什麼我們這裡的老百姓會擔心。

宮中太監徵收賣炭翁的貨物,根本不用考慮財產權的問題,那都是皇家的。而到了私產保護已經有所改善的現在,私產與公權、私產與公共利益依然沒有截然的劃分,也沒有說明私產如何不可侵犯,《物權法》倒是頒佈了,其中很多措辭與該法所應該表達的目的並不一致,而因為土地所有制的緣故,一個人一生中最大的一樁財物———房子———則總是處於危險當中。這也就難怪聽說這個「徵用」,馬上就有人想起強拆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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