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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上訴法院推翻拜登時期爐具能效規定

美上訴法院推翻拜登時期爐具能效規定
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裁定,撤銷了拜登政府時期遺留的關於爐灶、烤箱和其它烹飪設備的能源效率法規。燃氣灶示意圖。(林奕瑤/大紀元)
2026-08-1214:04 中港台時間|08-1214:04 更新

【大紀元2026年08月12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Troy Myers報導/吳瑞昌編譯)週二(8月11日),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裁定,撤銷了拜登政府時期遺留的關於爐灶、烤箱和其它烹飪設備的能源效率規定。

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的法官認定,時任總統喬‧拜登領導的能源部(DOE),在各州對能源部未履行必要的公眾通知和意見徵詢義務提出異議後,仍非法拒絕撤回這些標準。

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在判決中一致指出,「拜登政府提出許多法規,讓家用電器變得更昂貴且不實用。」法官已要求將此事發回美國能源部,並根據法院的裁決進行後續程序。

法官批能源部無視民意

這起爭議源於2024年2月,能源部針對燃氣灶(瓦斯爐)和電磁爐的能源標準,在沒有事先發布公眾通知及提供意見徵詢期的情況下,直接發布了「直接最終規則」(Direct Final Rule)。

法官在裁決中寫道,「在公告與評論階段失敗後,能源部決定完全繞過公告與評論程序。」判決書指出,新規定引發了公眾的強烈反彈,但拜登政府試圖迴避爭議,而非面對爭議。

聯邦上訴法院表示,「能源部當然有權按照法規制定機構的常規方式行事。不過,該部門不能掩蓋公眾的強烈反彈意見,又在允許公眾事後提交意見後,選擇無視這些評論。」

拜登時期的能源部曾辯稱,一份由行業團體、能效倡導者以及加州、麻州和紐約州機構代表提交的支持聲明,已能公平代表利益相關者。不過,這些州的意見並非由代表該州的官方首長提出,而是由各州機構的附屬代表所提交。

第五巡迴法院對此反駁道,根本無法主張這三州能「公平代表」全美各州的整體立場,而能源部自己也承認這簡直是「今日最輕描淡寫的說法」。

多州聯合提告與抨擊新規

儘管新規在實施後的110天內面臨「多個負面評論」,但能源部仍認定「沒有任何州的評論為撤回該規則提供了合理的依據」。

針對這項能源效率規則,22個州聯署了一封信,呼籲能源部在法規生效前,給予各州和消費者發表意見的機會。

隨後,密西西比州(Mississippi)、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蒙大拿州(Montana)、內布拉斯加州(Nebraska)、田納西州(Tennessee)、德克薩斯州(Texas)和猶他州(Utah)正式針對這些規則提起訴訟。

各州向第五巡迴法院提出審查請願書並獲批准,法院同時駁回了能源部要求撤銷請願的請求,批評能源部的舉動是對法院審查權威的「攻擊」。

路易斯安那州總檢察長麗茲‧穆里爾(Liz Murrill)對此判決表示歡迎。她在聲明中批評,拜登政府對爐灶和烤箱等家用電器提出了大量法規,這將使它們變得更昂貴且不實用,「這是一次對消費者的攻擊」。

法規背景與能源部權限

美國能源部對家用電器的管轄權來自1975年《能源政策與節約法案》(Energy Policy and Conservation Act of 1975)。

該法案明文規定,允許能源部制定效率標準,但要求新標準必須具備「技術可行性與經濟合理性」,即透過成本效益分析確認「標準的收益超過其負擔」。

若達到此門檻,能源部有兩種實施途徑:第一種是傳統的「公告與徵求意見期」(notice-and-comment period);第二種則是「直接最終規則」,但此捷徑有嚴格的規範。

最初,能源部試圖透過傳統途徑推動烹飪設備的效率標準,實質形同禁止燃氣灶和烤箱,但未能在徵求公眾意見期過關。

隨後該機構改走「直接最終規則」途徑。依規定此途徑有嚴格規範:機構必須徵求為期110天的公眾評論,若在發布後120天內收到「一條或以上」的負面評論,就必須廢除該規則。

不過,能源部此前卻選擇無視排山倒海的反對意見,引來這場官司並以敗訴收場。

截至發稿時,美國能源部尚未對置評請求做出回應。

原文:Appeals Court Sets Aside Biden-Era Energy Standards for Stoves, Ovens刊載於英文大紀元網站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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