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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私人地還比中指 老外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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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7日電)1名加拿大籍男子擅闖私人空地,還對管理員「比中指」,管理員拍下他的惡形惡狀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5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民國98年,1名加拿大籍男子在台北新店市花園七路旁的1處私人空地散步,管理員告訴他不能進入,但加拿大男不聽勸告,強行闖入,還伸出左手對管理員「比中指」。

管理員立刻拿起相機,拍下加拿大男比中指的惡狀,向法院控告他公然侮辱。但加拿大男在法庭上辯稱,「比中指」是自我防衛的反射動作,並沒有損害他人名譽的意思。

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依照社會通念,「比中指」的肢體語言,含有三字經的意思,且加拿大男職業為教師,早在民國88年前來台,長居台灣約10年之久,應該不會不知比中指有侮辱人的意涵,因此依違反公然侮辱罪,判處他拘役5天,若換算成罰金,得罰新台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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