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怡蓮採訪報導)最近,備受社會關注的「李剛門」事件,目前正處於偵查階段。民眾對河北警方以何種罪來偵察此案非常關切。被害人陳曉鳳的代理律師張凱說:「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李剛門」事件中被害人陳曉鳳的父親,接受了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為其提供的法律援助,並委託該所張凱律師為此案的法律代理。
張凱律師在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指出,現在主要的核心分歧是,公安機關是以「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的。他說:「我認為不應該是以這個罪來偵察的,而是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他強調,這是他和偵察機關的重大分歧。
他說:「這兩項不同的罪,調查取證的角度也是不一樣的,區別很大:一個是過失犯罪;一個是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據現有報導來看,當時李啟銘的車速非常的快,有人描述超過50公里每小時。而在該生活區的標準時速5公里每小時(校大門口的標識)。如果其遠遠的超過了法定速度,其行為就不能理解為過失行為,就是一種故意行為了。
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李明啟是醉酒駕車,並且還在生活區將車速開的如此之快,顯然對於撞人屬於放任狀態。
張律師表示,錄像現在他拿不到,他沒有權利拿,但是他要求公安機關對這件事情要調查清楚。
根據保定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出具的速度鑑定書中標明:「事故現場未發現明顯剎車痕,無法計算車速」。但是當時道路上有攝像頭,學校也表明了通過攝像頭就可以得知當時車速。而當時的車速對於定罪量刑都是非常關鍵的考量因素。
張律師非常希望能找到一位現場目擊者,於是他就給河北大學師生發出了一封尋求目擊證人的公開信,但目前還未有任何回應。對此他表示,這種撞人事件很可怕,但集體沉默更可怕。
張律師說這兩項罪名將受到的處罰有很大的區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比較重,最高甚至能達到死刑,如果態度好可能判刑十年或無期都有可能;而以「交通肇事罪」定罪的話,就比較輕,只有3到7年,因為有逃逸的情形,定刑時可能會就高不就低了。
對於自己為甚麼接這個案子,張律師告訴大紀元:「從整個社會角度來看,這個案件並不是一個非常大的案件,這個事情可能每天都會發生,但是這個案件卻引起了一個很大的關注。」
他表示,其核心在於現在官和民之間存在著比較大的積怨的積累,導致這個案件成為了一個導火索或者是一個爆炸點,再以「我爸是李剛」這麼一句話作為突破口,突然這種憤怒就爆發出來了。
16日晚21時40分許,河北傳媒學院08級播音主持專業學生李啟銘,開車在河北大學校區某超市門口撞倒兩名女學生後,不但沒有停車,反而逃離現場,繼續開車接其女友,返回途中被學生和保安攔下。李啟銘下車後沒有絲毫的歉意,卻口出狂言:「看把我車刮的!我爸是李剛。」 後經證實肇事者爸爸李剛是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區分局副局長。第二天事件中一名叫李曉鳳的女生經搶救無效死亡。這一事件被網友稱之為「李剛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