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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幼托整合先做2到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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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4日電)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今天在立法院表示,攸關幼托整合的「兒童教育及照顧法」仍希望朝0至12歲版本努力,但考量迫切性,先通過2到6歲版本,是比較可行的做法。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林淑芬與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在立法院舉行「我家的幼兒托育,何時才能平價、安心?」公聽會,邀集內政部、教育部以及多個民間團體,共同討論如何建立完善托育制度,楊昌裕在會中作上述表示。

楊昌裕指出,教育部今年3月將兒照法草案送到立法院,之後也不斷與學者、教師、家長團體不斷溝通,目前可能方案有二,一是對象涵蓋0至12歲兒童,另一則是以2到6歲為對象;至於0到2歲以及6到12歲這兩個區塊,因為各界不同意見多,傾向到第二階段再進一步整合。

楊昌裕也說,幼托教育類似國民教育精神,為兌現總統馬英九幼兒教育政見,教育部預計100學年度將針對家戶年總收入在新台幣110萬元以下的家庭,實施5歲學童免學費,未來將視政府財政狀況逐步擴大。

黃淑英指出,兒照法已經討論多年,各界都認為保障對象應涵蓋0至12歲兒童,教育部先前送到立法院的「兒照法草案」也是以0到12歲為版本,現在卻為了特定團體施壓,想改變先以2到6歲為保障對象,這等於是倒退走。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表示,根據消保會2007年抽查全國幼托園結果顯示,不合格率高達7成4,這也是民眾選擇不生育的原因;而每當政府要整合幼托,幼托業者就抗議政府「與民爭利」,但事實上是業者想獨占既得利益。

劉毓秀強調,整合幼托制度刻不容緩,政府參考北歐國家經驗,設置「公共托育服務審議委員會」,邀請與托育相關的社會各界(學者專家、家長、婦女、勞工、教保人員、企業、私立幼托業者),定期審議其規格(包括服務內容、管理規範、收費金額等事項)。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表示,目前兒照法草案中沒有審議委員會機制,她贊成將設置審議委員會。對於兒照法涵蓋對象,陳節如說,教育部原本要整合0到12歲的幼托,現在卻又想分開做,政府應該有一致的想法才對。

兒照法學界行動聯盟表示,幼托所指範疇非僅限於「幼稚園」與「托兒所」,而是涵蓋現行的「幼稚教育」與「托育服務」兩種制度的整體生態,行政部門的「兒照法」草案版本,涵蓋層面不應過於偏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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