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人權組織: 電擊槍形同酷刑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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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文章悉尼編譯報導)維省一人權組織宣稱警方使用電擊槍(Tasers)就與進行酷刑折磨沒甚麼兩樣。

澳洲廣播公司消息,10月6日早上在悉尼西南部地區一男子受警方電擊槍攻擊而死亡。

該男子是在反腐敗和防止犯罪委員會發佈的另一名西澳男子,被電擊槍連續快速攻擊十三次的調查報告後的第二天死亡。

目前維省地區警方正在試用電擊槍。維省自由協會主席皮爾斯(Michael Pearce, SC)說,使用電擊槍就如同酷刑折磨一樣,政府應該傾聽民眾的呼聲。

他說:「反對使用電擊槍的主要原因就是它與酷刑折磨一樣,而且是致命的。因此不論是在維省還是全澳範圍內,從已經發生的事情來看,應該對電擊槍的使用進行重新審查。

皮爾斯聲稱,在澳洲目前就有不少的案例證明電擊槍會造成死亡。他還說:「真正主要的問題是警方認為電擊槍是非致命武器,而事實證明它是的。」

澳洲電擊槍的經銷商表示,警方在和嫌疑犯談判時明顯經驗不足。

Breon企業集團的哈特里(George Hateley)是澳洲電擊槍的獨家代理人,他同時還訓練警察如何正確使用電擊槍。

他表示澳洲對電擊槍使用的訓練也許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不是每名警察都有機會受到這種訓練。他說:「我是從警方的一個特別部門出來,在那裏一週內會受到各種不同的訓練,諸如如何使用武器,如何策應等等。和那些在街上巡邏的警察相比,他們很明顯地缺乏足夠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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