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擬徵用個人財產 引發擔憂與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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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怡蓮採訪報導)10月3日四川省《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出台。其中規定必要時可依法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但徵用標準與相關的賠償辦法卻付諸闕如,因而引發了民眾的熱議。人們普遍擔憂是,草案若付諸實行,則會出現地方法規凌駕在物權法之上,導致地方政府新一輪的掠奪。

《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草案,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制度,在應急處置與救援方面,則表示必要時可依法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

郭蓮輝律師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說:「這個應對辦法的出台,不僅在程序上違法了,在實體上它也是違法的。」他表示,對合法財產進行徵用,程序上首先就應當進行社會公告和聽證 ,但是他沒有這樣做;憲法明確規定了,私有財產應受法律的保護。如果地方可以置憲法規定而不顧,出台這樣的地方法規,那麼還要憲法幹甚麼?

也有人指出,四川的規定其實沒有甚麼新意,人們之所以對四川的規定爭議不斷,是因為他們對公權力在中國不受約束和被濫用有不少悲劇性的深刻體驗。

重慶律師鄭建偉接受記者採訪時強調:「國家、政府要制定甚麼法律法規的時候,一定要對公權力加以法律限制,給私權利以救濟的渠道,否則,當公權力濫用,侵犯私權利而法律無法保障的時候,就會造成悲劇。」

因遭強拆至今無家可歸的北京律師倪玉蘭表示,老百姓的權益也是受到憲法保護的。任何人、政府都不能侵犯,是最起碼是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但是在現實的行使權利當中,根本就不是這樣的,最初他們還收斂一點,現在就是濫用國家賦予他們的權利了。」

她說:「文字遊戲對他們來說是得心應手,特別會玩。他們靠地方法規來欺壓百姓,來掠奪。因為現在這個輿論評價對他們不利了,讓他們沒有辦法再繼續下去的時候呢,他們就會變換一種方式來繼續進行他們的掠奪。」

針對四川的法規在如何補償、如何返還上沒有訂具體細節這一點上。郭律師說,這些都需要用公開的形式,讓公民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政府再進行斟酌和修改,否則就會出現濫用公權力的情況。他強調:「特別是當今社會,政府越來越黑色化的管理方法。」「政府是有利亂作為,無利不作為,這就是當今的現實。」

他擔憂的說:「如果說這樣的一個地方法規,如果能夠順利出台,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地方政府也仿傚出台類似的法規,一個甚麼樣的後果?一個甚麼樣的狀況?大家都是可想而知的了。」

網民提出質疑:「憲法明示『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如果地方的規定大於憲法,那要憲法做甚麼?」

還有網民表示,從以前的主動奉獻,到現在的立法強搶,這是否是政府合理的強劫?更有網民說:「以後就沒有強遷啦,統統改名叫『徵用』了。」「天朝欺負老百姓只需上下嘴唇一碰,從來不會先徵求人民的意見。」網民提出了相應之策,「趕緊賣房子、遷戶口,出走四川比較安全。」匿名網民說:建議優先徵用官員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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