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

男子舉報官二代遭抓捕 被指危害國家利益

【大紀元2010年12月01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甘肅省圖書館助理館員王鵬因多次發帖舉報「官二代」同學馬晶晶在公務員招考中作弊,日前遭寧夏警方以「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和涉嫌誹謗被跨省拘捕關押,王鵬父母也遭到抓捕,父親逃出看守所後狂奔機場去北京上訪。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表示,近年來大陸發生的以涉嫌誹謗罪刑拘公民的案件表明,部分中共執法人員目無法紀,肆意行使公權,他建議從《刑法》中剔除侮辱誹謗這一罪名。

又見「跨省追捕發帖網友」



網友製圖。(網絡圖片)

《京華時報》報道稱,又見「跨省追捕發帖網友」, 11月23日,寧夏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民警,以涉嫌「誹謗罪」為名,赴甘肅省將在甘肅省圖書館工作的圖書館助理館員王鵬刑拘,並關押在吳忠市看守所。王鵬此前多次發帖舉報大學同學馬晶晶在公務員招考中作弊。

據瞭解,馬晶晶的父親馬崇林曾任寧夏固原市涇源縣委副書記、縣長,現任寧夏區扶貧辦副主任。其母丁蘭玉曾任寧夏吳忠市委常委、總工會主席,分管婦聯和團委,現任吳忠市委常委、市政協主席。

王鵬看不慣馬晶晶「不學無術」



吳忠警方向王鵬父親王志昌出示的《拘留通知書》。(網絡圖片)

王鵬父親王志昌稱,他們的老家在江蘇連雲港。王鵬2003年考入蘭州大學中文系就讀。2007年以來,王鵬因看不慣同宿舍同學馬晶晶「不學無術」,心裡覺得很不公平。

王志昌稱,王鵬曾向其講述,馬晶晶除了不學習,還特愛玩電腦遊戲,幾乎每天晚上都在宿舍玩電腦遊戲到12點,並且把遊戲的聲音弄得特別響。王鵬為此和他交涉過幾次,兩人甚至因此發生了爭執。

考試結果蹊蹺引舉報

而王鵬與馬晶晶的最大衝突,是馬晶晶在公務員考試中的諸多疑點。

2007年7月10日,在大學畢業前夕,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正式開始報名,馬晶晶報考了銀川團市委學校部科員一職。

王志昌如此轉述兒子王鵬的話。「讓王鵬和同學們驚奇的是,在學校4年期間,馬晶晶除了體育課,其他課程很多不及格而補考,總成績總是排名倒數幾位,但在銀川團市委學校部科員這個400多人參加的公務員崗位的考試中,馬晶晶不僅筆試得了第一名,面試也是第一名。」

王志昌稱,面對這種反差,王鵬分別給國家公務員局、監察部和銀川團市委的相關領導寫了舉報信。

招考人員舉報:「申論有三分之一的題目未做」

據《南方日報》12月1日報道,舉報馬晶晶考試作弊的並非只有王鵬一人。該報記者獲得的一份舉報材料上,2007年寧夏全區公務員統一招考工作人員也舉報了馬晶晶作弊一事。

舉報材料顯示,馬晶晶實考成績144.7分,公佈出來的288分是參照真正第一名、第二名考生282.5分和277.5的考分後給出的。

「只要調出作弊考生馬晶晶的試卷和同時進入面試的考生的試卷內容進行對比,馬晶晶的作弊就立刻敗露。」舉報人透露,「在試卷統計考分時,我們在工作之便查看了馬晶晶的試卷,行政能力測驗機改分數很低,申論有三分之一的題目未做。」

舉報沒效果 王鵬網上發帖

王鵬的舉報材料稱,正是家庭的「高官」這一特殊背景,讓馬晶晶的公務員考試充滿了「內幕」。

2007年畢業後,王鵬進入甘肅省圖書館工作,而馬晶晶則在共青團銀川市委學校部任職。「因為以前的舉報沒有效果,前段時間他也在網上發帖,繼續反映這個事情。」

刑拘王鵬的吳忠市警方稱,王鵬涉嫌的「誹謗罪」確實與發帖舉報前述事件有關。

吳忠市公檢法領導批示 跨省抓捕

據寧夏吳忠市警方的《拘留通知書》顯示,警方系以「涉嫌誹謗罪」對王鵬進行刑拘。對此,利通公安分局刑警隊負責此案的石姓副隊長證實,警方是以「公訴」程序來刑拘王鵬,其理由是王鵬的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

石姓警察同時透露,這一行動是通過吳忠市公檢法各部門事前聯合開會協調討論,並獲得相關領導批示。

王鵬父母也遭跨省抓捕

《南方日報》報道,王鵬被拘捕後,其工作單位給王鵬父親王志昌打了電話告知了此事。王志昌立即趕到寧夏吳忠市,誰知11月25日剛到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就被監控起來。

王志昌說,他在那裡被警察限制人身自由,不許離開,晚上也必須在他們指定的地方睡覺。

27日凌晨,趁著看守放鬆了警惕,王志昌跑出來,跳上一輛出租車,從吳忠市狂奔500公里至蘭州中川機場,才敢停下來,之後坐飛機到北京上訪。

「幸虧沒有回老家」,王志昌說,29日下午4時,他接到老家江蘇省灌雲縣警方的電話,說吳忠市警方就在灌雲縣警察局,通知他和王鵬的母親去警察局,「這是要來抓我們了」。

專家:應從《刑法》中除侮辱誹謗罪

王鵬被吳忠市警方刑拘一事引起了有關人士的注意。11月2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表示,近年來發生的以涉嫌誹謗罪刑拘公民的案件表明,部分執法人員目無法紀,肆意行使公權。

周光權教授分析認為,侮辱誹謗這一類罪行,本質上只是公民之間的人身關係侵權糾紛,「本不應和公權力勉強拉上什麼關係,可有些地方的警察偏偏還喜歡這麼幹。」

周光權同時建議,因涉嫌誹謗罪刑拘公民、網友這類事件,應在立法層面進行檢討才能從根子上杜絕誹謗罪成為警察或官員壓制公民的工具。

「這類事件,往往最後都發現,以刑事公訴的方式進行是不對的,而被拘押的人卻為此付出了代價。要從根子上解決這一問題,建議將侮辱誹謗這一罪名從刑法中剔除,這類事件應該以民事糾紛論處,適用於《侵權責任法》的範疇,而不是《刑法》。」周光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