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紀元】嚴曉玲案–黑幕和螢火蟲的鬥爭

一個決心用黑幕擋住太陽的制度,螢火蟲都有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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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訊】福建三網民范燕瓊、游精佑和吳華英因嚴曉玲的案件仗義執言,因言獲罪,四月十六日早上在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開庭。上千名來自各地的網友及圍觀民眾在現場聲援,大家高喊三網友無罪的口號。當地政府派出五百多名警察、保安,在法院的警戒線上戒備……

四月十六日上午「福建三網民誣告陷害罪案」,在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上千名來自中國大陸各地的網友前去「圍觀」,有人打出溫家寶「公平和正義比太陽還要光輝」的口號,聲援被告。

馬尾法院外面的道路不僅實行交通管制,更是增設了六道封鎖線。網友在警戒線內圍觀,期間有人不斷高唱國歌和草泥馬之歌,情緒高漲。


大陸網民在馬尾法院門外聲援三位被告,抗議當地警方和法院勾結。(網路圖片)


四月十六日上千民眾在法院外「圍觀」,警方出動數百警員維持秩序。圖為馬尾法院工作人員給聲援的「圍觀者」錄影。(網路圖片)


馬尾庭審現場外面,重重警力戒備。(網路圖片)


有近千名來自各地的網友及圍觀民眾在現場聲援,大聲高喊 「三網友無罪」 的口號。(網路圖片)


在法院外聲援三位被告的中國網民,多人遭到身份不明人士的毆打,有人電腦和照相機被當街搶走,警方接受報案之後 表示沒有接到上級指示所以無能為力。圖為一名參與打人和搶劫的身份不明人士站在現場戒備員警身後。(網路圖片)


有近千名來自各地的網友及圍觀民眾在現場聲援,大聲高喊 「三網友無罪」 的口號。(網路圖片)
 

當天下午,馬尾法院作出了宣判,三被告罪名成立,但罪名卻由誣告陷害罪變成構成誹謗罪。范燕瓊被判刑二年,游精佑、吳華英被刑一年。

雖然幾乎所有人都知道,即使是大量網友的聲援也難以改變當局的意圖,但當得知判決結果有罪之後,仍有不少網民失聲痛哭。激憤之下,有網友一度喊出打倒官員的口號。而在網路上,這一判決也引起了軒然大波。一位網友這樣寫道:這幫蠢貨,判了三個人,丟了三億人。

案件重播:比鄧玉嬌悲慘一萬倍

三名被判刑的福建居民是因為一起被稱為「比鄧玉嬌悲慘一萬倍」的案件引起的。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中國大陸包括新浪、天涯社區、凱迪社區、網易等各大論壇的網站上轉載〈嚴曉玲:她比鄧玉嬌悲慘一萬倍〉的帖子。

這個文章介紹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日下午,福建福清縣居民嚴曉玲接到「麗歌」KTV老闆聶志雄電話後驚恐不安,之前她曾在家表示過,為了二個弟弟,她不能不去,不然他們要追到家裡來。母親林秀英十分擔心,不讓女兒出門。晚上十點聶志雄再次打電話催促,嚴曉玲趁母親稍不留神還是去了。

據介紹,閩清縣醫院對面的縣文化館裡的「麗歌」KTV係閩清縣公安局副局長兼梅城刑警隊隊長林宗穎與治安科科長盧賢丁、縣檢察院塗檢察官,與當地一個多次犯案且多次逃脫打擊的黑社會頭目聶志雄合夥開辦的,以販賣K粉、介紹脅迫賣淫、收取提成等為手段牟取暴利。

第二天晚十點多,聶志雄帶手下連同兩名員警突然來到嚴家,帶嚴曉玲母親林秀英直奔縣醫院。她看到自己的女兒時,嚴曉玲已經變成頭髮散亂、面目猙獰、牙關緊咬的女屍,手腕上幾道醒目的黑色抓痕。林秀英見狀立即昏了過去。

醒來之後,她陸續聽到醫護人員的議論:「這個女孩死的太慘太慘!」「連短褲、胸罩都沒穿。」「陰道口張開很大,無法收縮。」「陰道內還有精液。」「至少五六個以上輪姦,甚至死後還姦屍。」

案發第二天,家屬到公安局報案請求將聶志雄等緝拿歸案,請求將能夠證明聶志雄等脅迫女兒賣淫的手機、通訊錄等要回。然而當地公安推脫說,抓人要有法醫鑒定,而法醫鑒定要交五千塊錢,甚至要交五、六萬。也許是良知未泯,聶志雄父親也在案發第二天偷偷告訴林秀英:嚴曉玲遭八人輪姦致死。

此案經辦人魏夢軒拒絕家屬要求將其親眼所見女兒會陰部撕裂狀以及手腕上的抓痕寫進筆錄,並強行抓起林秀英的手在其編造的筆錄上亂按。

二月十六日,當家屬到公安再次要求法醫鑒定未果,但卻看到嚴曉玲子宮等下體被人割下,丟棄在一個紅色塑膠桶裡。隨後被告知:嚴曉玲死於子宮外孕。

案發一年多,林秀英不斷向各級部門訴求,甚至赴京上訪,並無人理睬,殘缺不全屍體也冷藏至今。

網民助嚴母網上發貼被治罪

福州市公安局看到網上的嚴曉玲的帖子後火速反應,隨即召開新聞會宣佈嚴曉玲係子宮外孕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輪姦致死問題。公安的態度引起網路反彈,隨後嚴曉玲母親林秀英口述案件的錄影視頻及揭露地方官員恐嚇家屬的文字在網路上出現。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因為幫助嚴曉玲母親林秀英代為書寫〈嚴曉玲案〉帖子的網友范燕瓊首先遭到抓捕,接著幫忙轉帖和製作「嚴曉玲案」視頻的的其他網友游精佑、吳華英、郭寶峰和陳姓夫婦等共八人先後被抓。之後有多位先後以取保候審的方式獲釋,林秀英也只在公安機關待了兩天就出來了,但范燕瓊、吳華英和游精佑,被福州馬尾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刑事拘留。七月三十一日,馬尾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誣告陷害罪」批准逮捕。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被控以誣告陷害罪,在福州市馬尾區法院開庭審理。當日早晨九時開庭後檢察院方以證據不確鑿為由提出再次補充偵查,法院採納,開庭時間僅兩分鐘。這次審理並沒有當庭宣判。

范燕瓊二零零九年六月被關押以來,已經嚴重超過審理期限。范燕瓊目前基本已經癱瘓,律師和家屬多次申請取保候審,但是都被拒絕。拒絕理由是范燕瓊「具有社會危害性」。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上午,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再度開庭審理。檢方提出因證據不充分,要求再次補充偵查,獲法庭同意,決定延期審理。開庭過程持續約兩分鐘。前來參與開庭的被告家人均被強行拖出法院。范燕瓊的女兒林靜怡根本沒能進入法院見到自己的母親,在法院剛剛開庭後被七、八個人強行拉出。在法庭外前來聲援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的網友與法院工作人員發生了肢體衝突。有據稱是當局安排的十幾輛空卡車開到路中央驅散人群。

「誹謗罪」-「誣告陷害罪」-「誹謗罪」

三網民在被刑事拘留時,罪名為「誹謗罪」,在被批准逮捕時,罪名為涉嫌「誣告陷害罪」,馬尾法院的一審判決,將罪名再次變更為誹謗罪。

三網民案的辯護律師之一,北京律師劉曉原認為三線民的罪名變來變去,是一個「陰謀」。「公安機關以涉嫌誹謗罪抓線民,發現不符合公訴案件的條件,不改變涉嫌的罪名,就違反公安部辦理誹謗案規定。」他分析說,「於是乎(福建當局)就將涉嫌罪名變更為誣告陷害,案件就由自訴轉為了公訴。檢察院也以此罪名提起公訴,但公檢法三家十分清楚,三線民無論如何也不構成誣告陷害罪。案件進入法院審判後,在作出判決時,是可以改變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如此一來,罪名又回到了誹謗,也規避了公訴與自訴的程式之爭了。」

北京李蘇濱律師則認為,這三個網民是根本不構成誹謗罪的,「無論從他們所披露事實來看,還是隨後他們強加的內容來看,都不構成誹謗罪,顯然是屬於枉法裁判。」

上海律師王建波向《新紀元》分析指出,根據九十七年的《刑法》第兩百四十六條規定,誹謗案的受害人只能是自然人。屬於自訴案,不告不理。只有受害人去起訴,法院才能受理。因此他質疑說,他們誹謗法院?還是誹謗公安局?閩清縣公安局屬於執法機關,不是本案的「被害人」,顯然誹謗罪是不成立的。

他還表示因言入罪在中國又不是第一天,從互聯網開始,報導出來的就接近上百起,還有很多沒有報導出來,「悄悄地判掉了。我覺得大家都有些麻木了,沒有任何感覺了。」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公安部發佈的「關於嚴格依法辦理侮辱誹謗案件的通知」規定,誹謗案要作為公訴案立案偵查,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中的一個,即(1)因侮辱、誹謗行為導致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2)因侮辱、誹謗外交使節、來訪的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等人員,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3)因侮辱、誹謗行為給國家利益造成嚴重危害的其他情形的規定。

劉曉原指出,從檢察院的起訴書可知,本案的所謂「被害人」中,根本沒有邱吉謂副局長和民警魏夢軒。難道這份證明材料,就可證實三網民的誹謗行為嚴重危害了國家利益嗎?

他還表示判決是錯誤的,他說:「三網民的所謂誹謗行為,根本沒有危害到國家利益,對本案三個『被害人』造成的『傷害』,也沒有達到嚴重的情節。情節嚴重,一般是指造成『被害人』自殺或患精神疾病。如僅是造成『受害人』名譽受損,這只是民事侵權行為。」

不成立的判決前提

劉曉原律師認為馬尾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游精佑、吳華英「捏造」了事實,其前提條件是,公安機關對嚴曉玲死因鑒定就是正確的。正確的鑒定就是不容質疑的,質疑了就是在「捏造」事實。他表示這樣的邏輯推理很荒謬,他在三線民誹謗案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第一次開庭審理時,以廣西法官黎朝陽在看守所「猝死」事件為例作了反駁。

他認為公安機關的鑒定結論並不是百分之百正確,並不是不能再加以質疑。新聞發佈會公佈的調查結果,同樣也是可以合理懷疑的。正是因為有了民眾的合理質疑,類似躲貓貓事件的真相才得以水落石出。因此,馬尾區人民法院以游精佑和吳華英在明知新聞發佈會公佈的「真相」後,又請林秀英來製作視頻質疑嚴曉玲的死因,就是在捏造事實,就是想誹謗他人,這個大前提根本難以成立。

專欄作家鄢烈山認為這個判決書所遵循的邏輯,其大前提顯然是官方的結論即真相和真理,民眾必須接受;小前提為三人在官方公佈結論後「仍」散佈相反觀點,所以是……

他提出:為什麼要批評和監督政府?那就是假定政府可能濫用或錯用權力,假定政府官員可能以權謀私。批評與監督的前提是什麼?是有權質疑政府及其僱員。如果政府說黑就是黑、說白就是白,民眾只有接受的本分,那還要監督嗎?還能批評嗎?與此相應的,就是對於公民,在法治領域確立「無罪推定」原則,在生活領域「與人為善」,先假定對方是「好人」,有事實依據再調整其信用度。

見證權力背後的黑暗

「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的被告吳懷英辯護律師林洪楠,去年十二月十七日受到福州市司法局向他發出「停牌」一年處罰。福州司法局以他八年前(二零零二)作為「六.二四福清爆炸案」被告謝青的辯護律師時,將一份涉密材料(會議紀要)複印給當事人與中國青年報為由,認定他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及律師法。

林洪楠律師告訴記者這個根本不能定為國家祕密,他解釋說:「原福清爆炸案的會議紀要,公安自己放在裡面,經過開庭,並且有十幾個律師閱讀過,誰弄出去的?當局拿這個八年前的案子來說,無非是阻止我們為網民辯護。」

他認為說,「這三個網民沒有罪,這是長官意志決定的,長官要面子,是福建前任領導定的。」

劉曉原律師也表示在福建網民案中,令他見證了權力的黑暗。他說:「據福州市政法委在一份要求處罰某網民的檔中稱,這起案件是省、市領導指示而辦,說他們是維權者。知道有這樣一份檔後,我才明白了真相,為何不將同案人、『主犯』林秀英推上被告席,只將三個網民送上審判台背後原因了?雖然後來下指示的省領導調走了,但因作出指示的領導仍在位,三網民的案件就成了這個結局。」

中共中央黨校退休教授杜光認為,「誣告陷害」案的實質,不在於嚴曉玲的死因和某些幹部被「誣陷」,而是官方對維權運動的打壓。維權運動是廣大民眾同權貴豪強之間的矛盾尖銳化的表現。有權有勢的官吏或與豪強相勾結,或直接利用權力,剝奪老百姓的權利,侵害民眾的利益,這才引起群眾的抗爭。而當一些有正義感、社會責任感的律師和社會人士挺身而出,為民眾仗義執言時,他們打壓的目標就轉移到這些維權人士的身上。

吳華英庭上的最後陳述也證實了這種說法,她認為自己遭到指控的真實原因,並不是因為幫助林秀英製作了視頻,而是因為多年來為福清市紀委爆竹案喊冤。她的弟弟因為福清市紀委爆炸案被抓九年了,案件至今還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懸掛著,一直拖著不作終審判決。為了替弟弟伸冤自己長訪了八年多,為此還曾遭到過拘留。現在又因為幫助林秀英被抓,女兒也輟學外出打工了,自己家中的不幸和痛苦,官員們和辦案機關視而不見。而閩清縣公安局林宗穎副局長、閩清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塗義鏗、吸毒人員聶志雄,因為曝光文章和視頻受到「傷害」了,就動用公權力來抓捕網民,以治罪網民為他們鳴不平,這樣的執法公平公正嗎?

螢火蟲都有誹謗罪

北京知名律師李蘇濱對《新紀元》表示,中國的貪官污吏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不想讓網民揭露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因此採取這種加罪判刑手段來嚇唬其他人。他說,中國的網民只要能衝破心理障礙,恐懼就將失效,「因為他們抓了三個網民,其他人就不敢說話不敢發聲?!那是不會的。雖然抓了三個網民,但是其他的網友發出更大的聲音,更勇敢地去維護這三個網民的合法權益。」

他還認為違法者手中資源有限,只要大家起來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民主法制事業會成功有望。「我們十名律師一起在舉報北京司法局局長,他們就不敢在北京抓我們十個舉報的律師,最多這二個律師吊銷律師執業證,比判刑的三個人要輕得多了,所以違法者他們一貫是抓人也好,殺人也好,他們手中的資源也是有限的,只要大家老百姓都起來,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中國的民主法制事業一定能成功的。」

大陸作家陸英九則認為,當法庭法槌落下的瞬間,「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完成了其自身的神奇蛻變——當善良正義的網民被宣判為熱衷誹謗的罪犯時,子虛烏有的「誣告陷害」頓時鐵證如山,只不過主語和賓語完全顛倒,官家由賓語成為主語,網民由主語變成賓語,「網民誹謗」現了其原形,那就是「誹謗網民」!歷史將會記住這個黑色的笑柄——「誹謗罪」成為官家誹謗公民的工具。

一個決心用公器保衛私利的司法,錄視頻、發帖子、寫評論都有誹謗罪。

一個決心用黑幕擋住太陽的制度,打火機、手電筒、螢火蟲都有誹謗罪。

——陸英九


吳華英,福建福清市人。其弟吳昌龍因二零零一年福清紀委爆炸案被羈押在看守所長達九年,福建省高級法院至今未作出終審判決。吳華英認為其弟之案冤情重大,多年以來堅持上訪但未獲任何結果。圖為吳華英(中間站立者)及父母。


游精佑,福建長樂人,一九九零年畢業於西南交通大學橋樑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被判刑前向莆鐵路福建段第二指揮部副指揮長,負責向莆鐵路尤溪縣全境及永泰縣部分路段安全質量。過去數年,因同情中國底層民眾,每月固定將部分工資捐助給上訪民眾。


范燕瓊,福建省南平市人;「福建省受害者聯合大會」策劃、發起人。多年來先後為數萬名弱勢群體提供維權幫助 。六十年代誕生。八十年代發表作品。二十年跋涉在遙遙上訪路上。二零零二年開始社會問題寫作。著有《中國上訪人》、《一個無罪女囚觸摸過死神的手》和《媽媽,您的兒女是罪惡之人》等長篇紀實文學 。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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