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纪元】严晓玲案–黑幕和萤火虫的斗争

一个决心用黑幕挡住太阳的制度,萤火虫都有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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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讯】福建三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和吴华英因严晓玲的案件仗义执言,因言获罪,四月十六日早上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开庭。上千名来自各地的网友及围观民众在现场声援,大家高喊三网友无罪的口号。当地政府派出五百多名警察、保安,在法院的警戒线上戒备……

四月十六日上午“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罪案”,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上千名来自中国大陆各地的网友前去“围观”,有人打出温家宝“公平和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的口号,声援被告。

马尾法院外面的道路不仅实行交通管制,更是增设了六道封锁线。网友在警戒线内围观,期间有人不断高唱国歌和草泥马之歌,情绪高涨。


大陆网民在马尾法院门外声援三位被告,抗议当地警方和法院勾结。(网路图片)


四月十六日上千民众在法院外“围观”,警方出动数百警员维持秩序。图为马尾法院工作人员给声援的“围观者”录影。(网路图片)


马尾庭审现场外面,重重警力戒备。(网路图片)


有近千名来自各地的网友及围观民众在现场声援,大声高喊 “三网友无罪” 的口号。(网路图片)


在法院外声援三位被告的中国网民,多人遭到身份不明人士的殴打,有人电脑和照相机被当街抢走,警方接受报案之后 表示没有接到上级指示所以无能为力。图为一名参与打人和抢劫的身份不明人士站在现场戒备员警身后。(网路图片)


有近千名来自各地的网友及围观民众在现场声援,大声高喊 “三网友无罪” 的口号。(网路图片)
 

当天下午,马尾法院作出了宣判,三被告罪名成立,但罪名却由诬告陷害罪变成构成诽谤罪。范燕琼被判刑二年,游精佑、吴华英被刑一年。

虽然几乎所有人都知道,即使是大量网友的声援也难以改变当局的意图,但当得知判决结果有罪之后,仍有不少网民失声痛哭。激愤之下,有网友一度喊出打倒官员的口号。而在网路上,这一判决也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位网友这样写道:这帮蠢货,判了三个人,丢了三亿人。

案件重播:比邓玉娇悲惨一万倍

三名被判刑的福建居民是因为一起被称为“比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案件引起的。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中国大陆包括新浪、天涯社区、凯迪社区、网易等各大论坛的网站上转载〈严晓玲:她比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帖子。

这个文章介绍说,二零零八年二月十日下午,福建福清县居民严晓玲接到“丽歌”KTV老板聂志雄电话后惊恐不安,之前她曾在家表示过,为了二个弟弟,她不能不去,不然他们要追到家里来。母亲林秀英十分担心,不让女儿出门。晚上十点聂志雄再次打电话催促,严晓玲趁母亲稍不留神还是去了。

据介绍,闽清县医院对面的县文化馆里的“丽歌”KTV系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兼梅城刑警队队长林宗颖与治安科科长卢贤丁、县检察院涂检察官,与当地一个多次犯案且多次逃脱打击的黑社会头目聂志雄合伙开办的,以贩卖K粉、介绍胁迫卖淫、收取提成等为手段牟取暴利。

第二天晚十点多,聂志雄带手下连同两名员警突然来到严家,带严晓玲母亲林秀英直奔县医院。她看到自己的女儿时,严晓玲已经变成头发散乱、面目狰狞、牙关紧咬的女尸,手腕上几道醒目的黑色抓痕。林秀英见状立即昏了过去。

醒来之后,她陆续听到医护人员的议论:“这个女孩死的太惨太惨!”“连短裤、胸罩都没穿。”“阴道口张开很大,无法收缩。”“阴道内还有精液。”“至少五六个以上轮奸,甚至死后还奸尸。”

案发第二天,家属到公安局报案请求将聂志雄等缉拿归案,请求将能够证明聂志雄等胁迫女儿卖淫的手机、通讯录等要回。然而当地公安推脱说,抓人要有法医鉴定,而法医鉴定要交五千块钱,甚至要交五、六万。也许是良知未泯,聂志雄父亲也在案发第二天偷偷告诉林秀英:严晓玲遭八人轮奸致死。

此案经办人魏梦轩拒绝家属要求将其亲眼所见女儿会阴部撕裂状以及手腕上的抓痕写进笔录,并强行抓起林秀英的手在其编造的笔录上乱按。

二月十六日,当家属到公安再次要求法医鉴定未果,但却看到严晓玲子宫等下体被人割下,丢弃在一个红色塑胶桶里。随后被告知:严晓玲死于子宫外孕。

案发一年多,林秀英不断向各级部门诉求,甚至赴京上访,并无人理睬,残缺不全尸体也冷藏至今。

网民助严母网上发贴被治罪

福州市公安局看到网上的严晓玲的帖子后火速反应,随即召开新闻会宣布严晓玲系子宫外孕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公安的态度引起网路反弹,随后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口述案件的录影视频及揭露地方官员恐吓家属的文字在网路上出现。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因为帮助严晓玲母亲林秀英代为书写〈严晓玲案〉帖子的网友范燕琼首先遭到抓捕,接着帮忙转帖和制作“严晓玲案”视频的的其他网友游精佑、吴华英、郭宝峰和陈姓夫妇等共八人先后被抓。之后有多位先后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获释,林秀英也只在公安机关待了两天就出来了,但范燕琼、吴华英和游精佑,被福州马尾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七月三十一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批准逮捕。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被控以诬告陷害罪,在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开庭审理。当日早晨九时开庭后检察院方以证据不确凿为由提出再次补充侦查,法院采纳,开庭时间仅两分钟。这次审理并没有当庭宣判。

范燕琼二零零九年六月被关押以来,已经严重超过审理期限。范燕琼目前基本已经瘫痪,律师和家属多次申请取保候审,但是都被拒绝。拒绝理由是范燕琼“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上午,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审理。检方提出因证据不充分,要求再次补充侦查,获法庭同意,决定延期审理。开庭过程持续约两分钟。前来参与开庭的被告家人均被强行拖出法院。范燕琼的女儿林静怡根本没能进入法院见到自己的母亲,在法院刚刚开庭后被七、八个人强行拉出。在法庭外前来声援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的网友与法院工作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有据称是当局安排的十几辆空卡车开到路中央驱散人群。

“诽谤罪”-“诬告陷害罪”-“诽谤罪”

三网民在被刑事拘留时,罪名为“诽谤罪”,在被批准逮捕时,罪名为涉嫌“诬告陷害罪”,马尾法院的一审判决,将罪名再次变更为诽谤罪。

三网民案的辩护律师之一,北京律师刘晓原认为三线民的罪名变来变去,是一个“阴谋”。“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抓线民,发现不符合公诉案件的条件,不改变涉嫌的罪名,就违反公安部办理诽谤案规定。”他分析说,“于是乎(福建当局)就将涉嫌罪名变更为诬告陷害,案件就由自诉转为了公诉。检察院也以此罪名提起公诉,但公检法三家十分清楚,三线民无论如何也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案件进入法院审判后,在作出判决时,是可以改变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如此一来,罪名又回到了诽谤,也规避了公诉与自诉的程式之争了。”

北京李苏滨律师则认为,这三个网民是根本不构成诽谤罪的,“无论从他们所披露事实来看,还是随后他们强加的内容来看,都不构成诽谤罪,显然是属于枉法裁判。”

上海律师王建波向《新纪元》分析指出,根据九十七年的《刑法》第两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案的受害人只能是自然人。属于自诉案,不告不理。只有受害人去起诉,法院才能受理。因此他质疑说,他们诽谤法院?还是诽谤公安局?闽清县公安局属于执法机关,不是本案的“被害人”,显然诽谤罪是不成立的。

他还表示因言入罪在中国又不是第一天,从互联网开始,报导出来的就接近上百起,还有很多没有报导出来,“悄悄地判掉了。我觉得大家都有些麻木了,没有任何感觉了。”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规定,诽谤案要作为公诉案立案侦查,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即(1)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2)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3)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刘晓原指出,从检察院的起诉书可知,本案的所谓“被害人”中,根本没有邱吉谓副局长和民警魏梦轩。难道这份证明材料,就可证实三网民的诽谤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吗?

他还表示判决是错误的,他说:“三网民的所谓诽谤行为,根本没有危害到国家利益,对本案三个‘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也没有达到严重的情节。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造成‘被害人’自杀或患精神疾病。如仅是造成‘受害人’名誉受损,这只是民事侵权行为。”

不成立的判决前提

刘晓原律师认为马尾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游精佑、吴华英“捏造”了事实,其前提条件是,公安机关对严晓玲死因鉴定就是正确的。正确的鉴定就是不容质疑的,质疑了就是在“捏造”事实。他表示这样的逻辑推理很荒谬,他在三线民诽谤案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时,以广西法官黎朝阳在看守所“猝死”事件为例作了反驳。

他认为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并不是百分之百正确,并不是不能再加以质疑。新闻发布会公布的调查结果,同样也是可以合理怀疑的。正是因为有了民众的合理质疑,类似躲猫猫事件的真相才得以水落石出。因此,马尾区人民法院以游精佑和吴华英在明知新闻发布会公布的“真相”后,又请林秀英来制作视频质疑严晓玲的死因,就是在捏造事实,就是想诽谤他人,这个大前提根本难以成立。

专栏作家鄢烈山认为这个判决书所遵循的逻辑,其大前提显然是官方的结论即真相和真理,民众必须接受;小前提为三人在官方公布结论后“仍”散布相反观点,所以是……

他提出:为什么要批评和监督政府?那就是假定政府可能滥用或错用权力,假定政府官员可能以权谋私。批评与监督的前提是什么?是有权质疑政府及其雇员。如果政府说黑就是黑、说白就是白,民众只有接受的本分,那还要监督吗?还能批评吗?与此相应的,就是对于公民,在法治领域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在生活领域“与人为善”,先假定对方是“好人”,有事实依据再调整其信用度。

见证权力背后的黑暗

“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的被告吴怀英辩护律师林洪楠,去年十二月十七日受到福州市司法局向他发出“停牌”一年处罚。福州司法局以他八年前(二零零二)作为“六.二四福清爆炸案”被告谢青的辩护律师时,将一份涉密材料(会议纪要)复印给当事人与中国青年报为由,认定他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律师法。

林洪楠律师告诉记者这个根本不能定为国家秘密,他解释说:“原福清爆炸案的会议纪要,公安自己放在里面,经过开庭,并且有十几个律师阅读过,谁弄出去的?当局拿这个八年前的案子来说,无非是阻止我们为网民辩护。”

他认为说,“这三个网民没有罪,这是长官意志决定的,长官要面子,是福建前任领导定的。”

刘晓原律师也表示在福建网民案中,令他见证了权力的黑暗。他说:“据福州市政法委在一份要求处罚某网民的档中称,这起案件是省、市领导指示而办,说他们是维权者。知道有这样一份档后,我才明白了真相,为何不将同案人、‘主犯’林秀英推上被告席,只将三个网民送上审判台背后原因了?虽然后来下指示的省领导调走了,但因作出指示的领导仍在位,三网民的案件就成了这个结局。”

中共中央党校退休教授杜光认为,“诬告陷害”案的实质,不在于严晓玲的死因和某些干部被“诬陷”,而是官方对维权运动的打压。维权运动是广大民众同权贵豪强之间的矛盾尖锐化的表现。有权有势的官吏或与豪强相勾结,或直接利用权力,剥夺老百姓的权利,侵害民众的利益,这才引起群众的抗争。而当一些有正义感、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和社会人士挺身而出,为民众仗义执言时,他们打压的目标就转移到这些维权人士的身上。

吴华英庭上的最后陈述也证实了这种说法,她认为自己遭到指控的真实原因,并不是因为帮助林秀英制作了视频,而是因为多年来为福清市纪委爆竹案喊冤。她的弟弟因为福清市纪委爆炸案被抓九年了,案件至今还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悬挂着,一直拖着不作终审判决。为了替弟弟伸冤自己长访了八年多,为此还曾遭到过拘留。现在又因为帮助林秀英被抓,女儿也辍学外出打工了,自己家中的不幸和痛苦,官员们和办案机关视而不见。而闽清县公安局林宗颖副局长、闽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涂义铿、吸毒人员聂志雄,因为曝光文章和视频受到“伤害”了,就动用公权力来抓捕网民,以治罪网民为他们鸣不平,这样的执法公平公正吗?

萤火虫都有诽谤罪

北京知名律师李苏滨对《新纪元》表示,中国的贪官污吏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想让网民揭露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采取这种加罪判刑手段来吓唬其他人。他说,中国的网民只要能冲破心理障碍,恐惧就将失效,“因为他们抓了三个网民,其他人就不敢说话不敢发声?!那是不会的。虽然抓了三个网民,但是其他的网友发出更大的声音,更勇敢地去维护这三个网民的合法权益。”

他还认为违法者手中资源有限,只要大家起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民主法制事业会成功有望。“我们十名律师一起在举报北京司法局局长,他们就不敢在北京抓我们十个举报的律师,最多这二个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比判刑的三个人要轻得多了,所以违法者他们一贯是抓人也好,杀人也好,他们手中的资源也是有限的,只要大家老百姓都起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的民主法制事业一定能成功的。”

大陆作家陆英九则认为,当法庭法槌落下的瞬间,“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完成了其自身的神奇蜕变——当善良正义的网民被宣判为热衷诽谤的罪犯时,子虚乌有的“诬告陷害”顿时铁证如山,只不过主语和宾语完全颠倒,官家由宾语成为主语,网民由主语变成宾语,“网民诽谤”现了其原形,那就是“诽谤网民”!历史将会记住这个黑色的笑柄——“诽谤罪”成为官家诽谤公民的工具。

一个决心用公器保卫私利的司法,录视频、发帖子、写评论都有诽谤罪。

一个决心用黑幕挡住太阳的制度,打火机、手电筒、萤火虫都有诽谤罪。

——陆英九


吴华英,福建福清市人。其弟吴昌龙因二零零一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九年,福建省高级法院至今未作出终审判决。吴华英认为其弟之案冤情重大,多年以来坚持上访但未获任何结果。图为吴华英(中间站立者)及父母。


游精佑,福建长乐人,一九九零年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被判刑前向莆铁路福建段第二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向莆铁路尤溪县全境及永泰县部分路段安全质量。过去数年,因同情中国底层民众,每月固定将部分工资捐助给上访民众。


范燕琼,福建省南平市人;“福建省受害者联合大会”策划、发起人。多年来先后为数万名弱势群体提供维权帮助 。六十年代诞生。八十年代发表作品。二十年跋涉在遥遥上访路上。二零零二年开始社会问题写作。著有《中国上访人》、《一个无罪女囚触摸过死神的手》和《妈妈,您的儿女是罪恶之人》等长篇纪实文学 。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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