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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留學生自我保護的四條「憲法」

2010-12-24 08:42 中港台時間|12-24 11: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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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學生赴國外留學的人數與日俱增。為了順利實現人生目標,每個人都要走過很長一段艱苦的道路。他們不僅要克服語言障礙,還要應付一連串文化、心理衝擊和意想不到的種種困難。加之大多數留學生出國前在國內生活範圍狹小,人生閱歷膚淺,在父母的庇護下,很少接觸比較複雜的社會問題,各方面都顯得十分幼稚。在國外卻不然,一切都要獨當門面,依靠自己的智慧應對挑戰。因此,要在紛繁複雜的學習和生活的漩渦中,俯仰自如,學會自我保護就顯得格外重要。

以下四條似可成為留學生在國外自我保護的「憲法」:

1、學點法律常識

涉及留學生的法律通常有民法、刑法、交通法、鄰里法、婚姻法、消費法、環境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公共秩序法、打工法等,此外還有不少針對學生管理的學校規定(如學籍、考勤、考試、圖書借閱、資料複印、交費管理、住宿管理等)。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受到各種法律保護,應儘可能搞清自己的權益,也可向專為學生提供法律諮詢的律師討教,弄清自己不懂的問題。

2、遵守學籍、考勤管理制度

認真完成學校規定的各項課程,並參加考試考核,千萬不能無故缺課。

3、慎於交友

大千世界,各色人等,性格不一,修養不同。哪樣人可以接觸,可以交誼,哪樣人要避而遠之,不能沾邊,心裏必須有譜兒。古人有言,「交友要交正直者」,「交友求益身心」,即是說,凡利於(起碼不損於)自己正常學習和生活者,可交之。交友應在認真考察的基礎上,先淡後濃,先疏後親,先達(接觸)後近。最高境界應該是「交友淡如水」,這樣才能「壽在靜中存(不傷身心,利於健康)」。

4、守住自己隱私

個人的家庭情況、財產狀況、人際關係、婚姻狀況、身世等,不要輕易對外人言起,特別是對不瞭解的人一定要有保留。不要誇富,不要露富。不要把自己完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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