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議員倡重犯醉駕司機終身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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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06日訊】(大紀元紀者鄭麗駒香港報道)酒後駕駛個案今年有增加趨勢,立法會星期三將辯論加重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刑罰的修例草案。立法會議員鄭家富將提出修正案,建議對「第3級酒後駕駛」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行的再犯個案,處以終身停牌刑罰,另外並建議增加若干醉駕及危駕罪行的停牌,以加強阻嚇作用。

每年醉酒駕駛平均造成20多人死亡或重傷,引起市民廣泛關注。根據警方數據,07年1月至今年5月間,共有3,416名司機因犯酒後駕駛罪行而被檢控。自從賦權警方進行隨機呼氣測試的條例於2009年2月9日生效後,人數有所下降。但今年頭11個月有1,036宗醉駕個案,較去年同期增加一成一。昨日亦有一名小巴司機涉嫌醉酒駕駛,超標近2倍,造成7人受傷。

酗酒司機是城市計時炸彈

鄭家富指出,隨機呼氣測試雖某程度上令司機警惕,但嚴重醉酒駕駛罪行可能牽涉酗酒問題,酗酒人士可能仍然覺得飲酒沒有問題,成為城市的計時炸彈。鄭家富說:「我今次的修訂是希望一些好嚴重駕駛的重犯者,應該將他的牌照終身停牌,作為一個警示,否則你試想一個超標接近第三級,即2倍或以上,我認為這些人是不適合在路面上駕駛。所以終身停牌我認為是一個合理的處理。」

今年上半年共有74名司機涉及致命交通意外而被拘捕,當中43人涉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鄭家富認為問題不能輕視,建議同樣要終身停牌。「一個罔顧他人安全的司機,一次又一次令無辜的行人或路面使用者死亡,這是社會上不能接受的。」

鄭家富認為終身停牌的刑罰並不為過:「這些再犯個案明顯是未有吸取前次的教訓,又再犯上嚴重醉駕及危駛罪行。尤其是重犯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行的,他們之前一次已經令到他人死亡,現在重犯又再害死人命,讓他繼續在公路上駕駛是不符合公眾利益,只會對市民大眾構成威脅,相信只有大幅增加對醉駕及危駛行為的停牌期及刑罰,才能產生有效阻嚇。」

近年有多宗醉酒駕駛導個案導致嚴重人命傷亡:2009年1月23日,落馬洲青山公路發生一宗嚴重交通意外,有6名乘客當場死亡,司機被驗出酒精超標近6倍;同年12月24日,一名老師返校途中,被一輛跑車從後面撞至10米之外,司機被驗出酒精超標近2倍。

小巴司機疑醉駕致七傷

昨日發生的一宗懷疑酒後駕駛個案,涉及一名小巴司機。他昨早8時45分左右,駕駛一輛載著6名乘客、由西貢開出的小巴,沿新蒲崗太子道東向旺角行駛,駛至景泰街對開時懷疑失控撞向路中間的鐵欄,之後向右翻側。翻側的小巴攔住兩條行車線,車頭損毀嚴重,車輪飛脫。車禍發生時由於衝擊力大,路邊的防撞欄都被撞碎。

意外發生後,傷者全部自行爬出車外坐在路邊等候治理,車上6名乘客與該名49歲小巴司機共7人,全部輕傷,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有乘客形容,當時車速不算很快,但司機駕車時猶如「舞龍」般左搖右擺。警方指,初步見到輪胎是「光頭胎」,現場沒有煞車痕跡,會循駕駛態度和汽車機件方向調查意外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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