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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原住民獵槍再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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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6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20條,原住民合法持有獵槍的標準將再放寬,持有非法空氣槍的刑責也降低。

第8條修正案由行政院提出,主要是針對非法空氣槍的罰責。原條文規定「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於很多玩具槍就是空氣槍,製造商、販賣的店家甚至持有的民眾,隨時可能因此觸犯重罪,行政院在第8條增列「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第20條修正案則主要是規範原住民合法持有獵槍,原本規定原住民有非法持有獵槍前科者,不得再申請擁有。新的修正案改為,如果前科僅是單純持有、製造獵槍,不曾犯過殺人、傷害、恐嚇等刑事案件,原住民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合法持槍。

民進黨立委陳瑩提案修改第20條,獲得國民黨、民進黨和無黨籍原住民立委及其他委員等人連署,警政署原擬在罰責中增加「沒入獵槍」,遭到原住民立委強烈反彈,認為「愈修愈回去」,回去部落會被族人罵翻,警政署因此不再堅持罰則要加入「沒入獵槍」。

陳瑩表示,修改第20條主要是讓原住民合法持有獵槍更為合乎生活型態,不再讓原住民動輒得咎,原住民獵槍是拿來打飛鼠、打山豬,並不是用來打人,不要把原住民傳統獵槍視為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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