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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光棍燒死3人 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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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7日電)嘉義縣男子郭旗山被控今年6月間,僅因細故,縱火燒死3人;嘉義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認為,犯行雖然令人髮指,但考量其背景等因素,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判決書指出,正羈押嘉義看守所的被告郭旗山,75歲,早年在北部工作,後來發展不順遂,民國87年返回故鄉嘉義縣溪口鄉;因無力支付房租,由溪東村前村長邱敏雄協助免費住在溪口鄉市場2樓,且當時誤認邱敏雄會按月給付新台幣3000元。

判決書表示,被告不僅認為邱敏雄沒有每月給付3000元,且經常掏錢請前往市場的村民泡茶或墊付器材使用費,恐耗盡積蓄,向邱敏雄反映,未獲回應,加上懷疑他在外散播不實流言,以及遲緩申請老人年金、貧戶補助等事由,對邱敏雄長期產生嫌隙,心生怨懟。

被告為了報復邱敏雄,今年6月11日凌晨先至其住處觀察,等邱敏雄家人及鄰居都睡著後,持分裝在寶特瓶的汽油到其住處縱火,造成邱敏雄妻子及2名讀國中的外孫死亡,郭旗山隨即逃逸,於6月25日遭逮捕。

檢方依被告殺人手段凶殘,泯滅人性,建請求處死刑。嘉義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承審法官認為,一般人安全感受到威脅時,常會做出令人無法贊同的事;被告自幼喪父失母,四處飄零,未受教育及未婚,屬社會邊緣人。

法官認為,被告面臨積蓄日漸耗盡,生活無依無靠,且無人給予關懷及開導,又不知如何獲得社會救助,最後以極端方式尋求報復,犯下令人遺憾暴行,對被害人固然深感哀悼,而被告也有可悲的地方,因此,被告尚無達到處以極刑程度,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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