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拆遷戶質疑“新條例”如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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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訊】中國正在就一個新的搬遷條例徵求民眾意見,力圖化解被稱為“惡法”的現行條例所引發的不滿情緒和社會緊張。一些飽受強拆之苦的民眾肯定“先補償、後拆遷”和“按市場價格補償”的原則,但質疑如何落實。

補償不合理 不願搬離

據美國之音11日報道,河北王先生說:“在以前的七八年當中,很多人拆遷以後,就傾家蕩產了。他根本就沒有錢租房,也沒有錢去買房。因為拆遷造成貧困的人,是大有人在。以前的拆遷,他說給你多少錢,就給多少錢,根本不按照市場價給錢。這樣是很不公平的,其實這就是樓吃人的一種掠奪。”

王先生認為,“先補償、後拆遷”和“按市場價格補償”的原則值得肯定,但還需要關注補償能否一次到位的問題。他說,應該防止給拆遷戶打白條的現象。

對於被拆遷方不願搬離的普遍原因,《中國青年報》上週的一項調查顯示,71.4%的人首選“補償過低,不合理”,65.8%的人認為是“房價高,合適房源少,再置業難”。

補償不合理往往引發抗拒拆遷和社會衝突,而強行拆房則進一步激化了社會矛盾。中國國家信訪辦2003年至2006年的統計發現,在接待的上訪者中,近40%的人涉及拆遷。過去幾個月裡,至少有三人由於拆遷不公而點火自焚。

為了逼迫所謂的“釘子戶”就範,拆遷人員往往採取恐嚇手段。斷水、斷電、斷氣是他們的慣用手法,砸玻璃、堵鑰匙眼、灌水、設置路障等行為也時有所聞。

質疑:能否貫徹下去

身受其害的北京居民張安說:“我們都六十多了,身體又不好,給我們設了這些路障,我們還得拿桶去提溜水。那電,最起碼得給我們吧。眼瞅著,中國一年一度的新年(到了),挺重要的,還得點蠟,還是沒有光明。我們找到政府有關部門,多少天了,誰管呢?光說,沒有行動。”他說,新條例是否有約束作用,能否貫徹下去。

張安的擔憂和懷疑不是沒有道理的。一些拆遷戶指出,即便按照現行的拆遷條例,也沒有允許斷水、斷電、斷氣的規定。

上海的張先生說:“這個不應該是問題,好像提出來已經比較荒謬可笑。建國以後到現在,沒有一個條例說拆房子可以去斷水斷電、可以去恐嚇別人、可以半夜裡人不在把房子(拆掉)。都沒有。但是事實上都在做。”

部份規定被指簡單化

上海的張先生還對新條例中對違章建築不予補償的規定提出異議。他說,他所在地區的房屋是1946年修建的,年久失修,“颳風下雨,屋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都是這樣。我們幾次要求政府改善,政府不予回應。我們就自己在原有的基礎上建了。建完了以後,政府說‘這個建不對,違法。’所以要來敲。好像我們只能呆在很破爛的房子裡面。”

他認為,應該區分哪些“違章建築”是為了保證自己基本生存權而建的,哪些屬於奢侈性建築物。不少專家也表示,違章建築問題非常複雜,現在這種“一刀切”的規定過於簡單了。

現實可行性受到質疑

江蘇鹽城的徐廣軍說,新條例中關於野蠻、暴力、強制搬遷者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規定是個亮點,但是這一條在現實中肯定行不通。

徐廣軍說:“既然政府來主導房屋征收,假如說政府僱了幾十個人,把你人打傷了,把房子搬遷掉了,到時間你追究誰呀?現在他們把我人打傷了,我到派出所去報案,派出所受理了(卻)不查;我去公安部上訪,公安部不問。到最後,也得就是紙上談兵的事情,說說而已。”

新法出台前突擊拆遷

就在新條例徵求意見的過程中,一些地方試圖搶在新法出台前進行突擊拆遷。北京大學教授王錫鋅認為,如果沒有緊迫的公共利益需要,在新法醞釀過程中,拆遷–特別是強制拆遷—應該停止。《國際先驅論壇報》援引王錫鋅的話說,國務院應該就此發佈一個通知。

全稱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新規定,將試圖突出程序的公正性,並強調被征收人的權益。根據這個徵求意見稿,政府只有在七種公共利益的需要下,才可以對城市居民的房屋實施征收;先補償、後拆遷,補償金不得低於市場價格;對於非公共利益的商業開發應本著自願、公平的原則進行;只有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方可進行危舊房改造;實施搬遷時禁止斷水、斷電、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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