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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經紀人牛效華演出侵權 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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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2日電)知名藝術經紀人牛效華未經作曲人同意,即將「福爾摩沙頌」等曲目改編,並在國家音樂廳公開演出。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牛效華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

56歲的牛效華是知名藝術經紀公司「牛耳公司」負責人,曾舉辦多場知名音樂會,包括民國94年世界 3大男高音帕華洛帝巡迴演唱,以及近期華裔大提琴家馬友友亞洲巡迴演奏會等,皆由牛耳公司承辦演出。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牛耳公司在96年間受國家文化總會委託,於同年11月24日舉辦歲末總統府音樂會。

牛效華在決定音樂會曲目時,其中「福爾摩沙頌」、「天總是攏會光」2首曲子,未經作曲人鄭智仁授權同意,即重新編曲,並於當天音樂會中演出,後經鄭智仁發現而向台北地檢署提告。

北院審理時,牛效華表示,牛耳公司並不負責著作權協商工作,並認為這 2首曲子並非用在商業用途,不會影響歌曲潛在的市場價值。但法官認為,牛耳公司確有疏失,認定牛效華侵害鄭智仁的著作權,判處牛效華有期徒刑 4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並宣告緩刑2 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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