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閔浦二橋沿線居民呼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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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7日訊】1、據政府有關部門稱:凡涉及重大工程工作方案論證要廣泛聽取意見,充分聽取民意,汲取民智,要傾向於民眾;閔浦二橋環境評估單位也曾提到要徵求公眾意見,對項目所在地區環境質量的看法,對項目建設是否認可……。據上海市環保局稱:調查人員向擬建工程沿線居民隨機發放《滬閔路、滬杭公路地方越江工程公眾意見調查問卷》100份(是越江隧道還是跨江大橋?為什麼不直截了當講「閔浦二橋」呢?)回收了100份,回收率為100%,調查表明,本工程建設得到了大多數民眾的支持和理解……我們也隨機走訪了沿線少數居民「東風一村」一位居民講:「我們只收到過舊房改造通知單,從未收到過造橋的調查問卷。」一位東風二村的居民說:「沒有收到過,居委會召集我們開過會了,說要造橋了,滬閔路以西50米的房子都要拆遷。現在造橋了又講房子不拆遷了。」至少我們離橋邊最近的浦江大樓(離橋邊12.03米)、新西街老公房、浦江花苑等幾百戶居民中都沒有收到過所謂的「調查問卷」,隨機發放有它的隨意性,但這種「調查問卷」應有極強的針對性,離開了針對性的隨意性還有多大的真實性?講一句不好聽的話,那是強姦民意!



2009、7、14闵浦二桥平改铺告知书(大紀元)

2、按2008年5月18日由上海市公路管理處等4單位聯合頒發的「閔浦二橋有關問題的解答(一)」第7答中稱:」上海市發改委已批准《項目建議書》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5》【滬發改城(2004)392號文和滬發改城(2006)279號文】。上海市建交委已批准工程初步設計【滬建交(2006)84號文】又第三問答中稱:「軌交5號線南延伸段(閔奉線段)方案尚在討論階段,第11問答2中又稱軌交5號線的環評報告正在報批中,到2008年5月方案尚在討論階段,環評報告正在報批當中。而作為許可建設各類工程的法律憑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直到2009年6月9日才下發。「閔浦二橋」承建單位中鐵大橋局的工程銘牌寫得清清楚楚:「閔浦二橋」工程2007年9月開工,2010年4月28日竣工,這樣建橋合法嗎?



二浦橋施工現場(大紀元)


3、按2003年10月18日第12號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的有關規定:「沿城市高架道路兩側新建、改建、擴建,居住建築離高架道路兩側不小於30米;沿地面和高架兩側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離軌道外側距離除規劃另有規定外,不得小於30米」。由此可見:建築物如有規劃規定其間距可小於30米,而居住建築其間距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小於30米。「市府令」把居住建築與建築物作了嚴格的區分,對間距作了明確的規定,作為「閔浦二橋」的建設單位不能視而不見,應參照執行。

4、行政必須依法,閔浦公、軌兩用橋離建築物間距不小於12米的規定沒有具體的和直接的法律依據,因而是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則的。

如果你沿著大橋閔行段沿線走一走不難發現大橋離天天曉酒家、豪峰賓館圍牆,匯閔百貨兩側商舖,新亞大包店,中國電信滬閔路營業廳老鳳祥銀樓閔行分店等建築物的距離都小於12米,離小田園酒家只有6、7米「間距不小於12米」的規定非但不適合居住建築,就是對非居住也未做到,所以我們堅決維護「市政府令」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堅決反對閔浦二橋「間距不小於12米」的錯誤規定。

5、再談「建築居住」問題

按2003年第12號「市府令」第二十九條,非居住建築與居住建築的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非居住建築於居住建築南側或東、西側的,其間距按第二十三條至二十八條的規定控制。
閔浦二橋屬於高層非居住建築與它最相符的相應規定為:第二十七條(二)2、高層建築與其東(西)側多、低層居住建築的間距最小不小於24米。在「市府令」頒布以後仍堅持「間距不小於12米」似乎有點非理性了。「市府令」間距不小於30米的規定更顯得順理成章了。



二浦橋附近居民樓(大紀元)


同時,以往一些似是而非的解釋也可以終結了。如:「現在造的是公路橋,預留軌交5號線的土建部份。」實際上公路橋與軌交5號線的南延伸段是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計劃同步竣工,就差一步同步通車了,還有什麼可預留的呢?又如:先造橋後建房間距30米;先建房後造橋間距12米。如果該項目立項與施工都在「市府令」頒發之前,好像還有點道理。現在還這樣解釋就是強詞奪理了。

6、一組對比,兩種對待

松江區——軌交9號線三期南延伸段全走地下—防止噪聲擾民(原9號線九亭站至松江新城站之間多為郊區,而三期南延伸工程穿越松江老城區,考慮到噪聲擾民等因素,特將這段軌交線路設計在地下)
閔行區——軌交5號線南延伸段兩側同樣是城區,按閔浦公、軌雙層橋建設單位的規定:軌道交通工程地面或者架空軌道外側離建築物間距不得小於10米。(某信訪辦一接待員是這樣解釋的:間距的規定是通過專家論證的,應該是沒有問題的,採取了各種降噪措施以後,噪聲完全可以達標。)



因建闵浦二桥造成交通事故5月18日(大紀元)


如果按照閔浦二橋的規定,上海還有哪幾條馬路上不適合建造架空軌道交通的呢?

如果松江區軌交9號線三期南延伸段按照閔浦二橋的規定:(一)不必考慮噪聲擾民(二)選「站」恰當可不拆遷1M2居住建築省錢多多。(閔行區計劃中,居住建築拆遷為0 M2)

不過,我們很希望閔浦二橋的建設單位和有關的政府職能部門好好地向松江區學習——什麼叫關愛民生,怎樣來關愛民生。

7、日照問題(其它環境影響問題留待後談)

根據政府有關部門規定,朝向正南或南偏東(西)15度的,每天日照時間為9時至15時。

在大橋建造之前,我們住房的日照時間完全達標,大橋現今雖未竣工,但從已經鋪設橋面板的橋邊居住建築的日照情況來看:上午11時過後,5層樓以下就曬不到太陽了,中午12時過後,10層樓以下均曬不到太陽了。但是離橋邊30米以外的樓房依舊是陽光普照,咫尺之距兩重天(謂予不信,可至滬閔路黃浦江畔檢測)

去年武漢大學曾以破壞景觀和幾幢宿舍樓曬不到太陽為由,迫使在建的高架道路中途改道。

眾所周知地塊景觀、朝向(日照)層次等因素都與房價掛鉤。

浦江花苑40號和42號樓的正南方三、四十米處佇立著一幢24層樓高的浦江大樓,日照稍受影響,房產商折價銷售,一個以追逐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商人尚且如此,那麼一個關愛民生、為民造福的大橋建設單位,總不能不聞不問,置之不理吧?!

8、2003年11月23日某報專欄記者手記:如今因市政建設需要而造成權益人經濟損失的,政府一般會給予經濟補償:凡在關係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問題在沒有解決方案之前強行施工這樣的舉動應當三思而後行。

閔浦二橋建造二年多來,我們一直就環境影響(噪聲擾民,震動對人體的傷害,揚塵污染,日照銳減……)和房價貶值(我們並不否認公、軌雙層橋通車以後,周邊的房價會看漲,但是對離橋邊只有12米間距的住房來講房價貶值也是不爭的事實)和「間距12米」是否合法等問題,進行了好多次走訪和信訪,遺憾的是,閔浦二橋建設單位和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從未與我們直面溝通,2008年12月15日我們又一次走訪了閔行區信訪辦,接待員信誓旦旦地說:「今年來不及了,新年之前一定請有關單位與你們面談。」現在整整一年過去了,諾言仍未兌現。

最近,市委俞書記帶三個好頭(多與群眾談心),在此我們呼籲,請閔浦二橋建設單位及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也應該與我們多談談心了,以求問題的合理解決。

浦江花苑56號、66號樓居民
2010-2-16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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