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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信用卡已繳款項 不計循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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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 2日電)金管會今天召開信用卡循環利息計算公聽會,初步共識循環息計算起息日以入帳日計算,不過,入帳日到繳款截止日間已繳部分,不計入循環息,最快農曆年後即可實施。

林棟樑說,這是公聽會初步共識,需經金管會委員會和消保會討論通過。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會盡快履行相關程序,金管會預計過年前提送消保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午召開公聽會,邀發卡銀行、消保團體及學者專家討論。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會後表示,公聽會初步共識,循環息計息日將以入帳日計算,入帳日到繳款截止日間已繳部分,不計入循環息;也就是說,信用卡循環利息,以未繳餘額計算。

他舉例,若是這個月用信用卡消費10萬元,在繳款截止日還了 8萬元,現行計算方式以消費全額10萬元來計算循環息,未來若改以未繳餘額計算,就是以剩下未還的 2萬元來計算循環息。

不過,若有多次消費金額,起息日該從哪一個入帳日計算?林棟樑表示,目前尚不確定,但可能會採「先進先出法」,從越早的消費入帳扣除已還款的金額。

金管會原本傾向讓消費者從入帳日、結帳日、繳款截止日 3個日期自選起息日,入帳日是指銀行代持卡人給付款項給特約商店日;結帳日是銀行按期結算持卡人應付款項截止日;繳款截止日為持卡人繳付應付帳款給銀行的最後期限。

但林棟樑表示,因為國際上都是以入帳日為主,符合國際慣例,最後還是以入帳日計算。

截至去年12月底,總體信用卡市場循環信用餘額約新台幣2081億元,銀行循環利息的收入降低,是否會因此增加其他費用,使消費者權益受損?

林棟樑表示,銀行增加收取的費用,必須合理並合乎相關法令,如信用卡管理辦法,若銀行影響消費者權益,必須合理並須先行告知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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