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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蘭妮亂花錢 借卡刷觸法

2010-01-21 09:57 中港台時間|01-21 09: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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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明非/綜合報導)

很難想像,已經28歲而且有兩個小孩的布蘭妮,竟然沒有財務自主權,連血拼都要偷偷使用她隨行保鏢的信用卡。

日前布蘭妮被踢爆在某名品店買了兩雙皮靴,在收銀台簽帳時,店員核對持卡人姓名和簽名不符合,糊塗的布蘭妮才驚覺她用的是保鏢的卡,卻簽了自己的名,法律專家認為此舉涉嫌詐欺。

原來布蘭妮在2008年初因為連續惹了太多麻煩,財產被法院判決由父親暫時接管至今,每天花錢額度不得超過1500美元(約台幣47850元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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