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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連家未依約查證 壹週刊賠200萬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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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5日電)壹週刊因報導連戰兒子連勝文在夏威夷舉辦「豪奢婚禮」,違約未向連家查證,遭連戰女兒連惠心提告。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壹週刊與社長裴偉各需給付連惠心新台幣100萬定讞。

判決指出,壹週刊民國93年2月間,以「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為標題,報導前副總統連戰打老婆的新聞,遭連惠心提告。雙方達成和解後,簽訂協議書,明訂日後壹週刊報導連家新聞時,必須向連家求證,若違約則需給付連惠心違約金200萬元。

壹週刊於96年1月4日,以「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踢爆簡樸假象」為標題,指連勝文言行「豪奢虛偽」、「全套婚禮花上千萬元」,遭連勝文認為報導已侵害名譽,且連惠心也不滿報導未經查證,已違反協議內容,因而提出告訴,向壹週刊求償。

全案於法院一、二審,壹週刊雖辯稱,因連勝文更換手機才無法向他求證,且透過連勝文的朋友李德維代連勝文回應,並未違約。但合議庭均認為,連勝文並未授權李德維代為發言,認為壹週刊違約屬實,判決壹週刊敗訴,與裴偉各需賠償連惠心100萬元。

壹週刊與裴偉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將上訴駁回,仍判壹週刊敗訴,與裴偉各需給付連惠心10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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