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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埋屍澆豬糞 最高院仍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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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前天審結2件重大兇殺案,被告黃昭幃因債務糾紛,痛毆被害人致死後,挖洞埋屍還澆上豬糞,掩蓋屍臭,合議庭支持高院更六審見解,判處黃昭幃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另一酒後毆友棄屍 判20年

另外,最高法院同時審結康培文等人酒後毆友致死棄屍山區案,合議庭駁回當事人上訴,支持台中高分院見解,判處康培文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其餘被告各處9年6月到2年6月不等徒刑。

高院更六審判決書指出,89年6月30日,主嫌黃昭幃因被害人王俊傑積欠友人1萬元紋身費用,在基隆市等地與多名少年以木棍、圓鏟等兇器活活把王打死,手段相當兇殘,合議庭考量黃昭幃已有悔意,並同意支付100萬元賠償金及喪葬費,因此未判死刑。

至於康培文殺人案發生在97年9月21日,台中高分院指出,被害人張家豪與康培文等人到台中市酒吧飲酒作樂,雙方因賭博玩骰子發生衝突,康培文等人事後把酒醉的張家豪載到山區,以鋁棒等兇器痛毆,還用石塊砸向張頭部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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