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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穆隆「私了」賠償70萬 刑責難免但可「緩」

2010-04-01 14:55 中港台時間|04-01 16: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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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訊】阿穆隆酒駕肇事逃逸案,因傷者的去世,案件即進入了最後的司法處理階段。這起事故阿穆隆被認定該負全責,面臨法律的懲罰。昨日(3月31日)記者從死者李榮珍丈夫王成記處得知,雙方已協商「私了」,並一次付清了70萬元的賠償。

賠償70萬 死者家屬願私了

據〈華商報〉報導,昨日下午兩點多,死者丈夫王成記在電話中告訴記者,肇事方已經一次性付了70萬元的賠償。王成記說:“我們只能選擇這樣,因為即使肇事者判上十年八年,也不會挽回我妻子的生命,也減輕不了我們的痛苦。畢竟我還有兩個孩子要撫養,生活還得繼續。我沒有選擇,只能面對現實。”

家人賣房借債 盼能早點出來

阿穆隆家除要付救治傷者的30萬元醫療費,加上70萬元的賠償費。但為了讓親人能早點出來,阿穆隆的父親賣掉了房子,妹妹查娜則跑遍其他親戚朋友才湊足了這筆錢。現在全家已是負載累累。

刑責不能免 望爭取「緩刑」

「私了」後,阿穆隆還將面對處罰,昨日記者致電陝西九州同律師事務所的崔芊律師,律師的解釋是:準確地說,這不叫私了,應該叫庭外和解。因為公權力已經介入,而受害人方沒有決定刑事責任的權力。雖然雙方達成賠償協定,但只表明受害方不追究其民事責任。而刑事責任還會執行,只是量刑要低很多,也有可能爭取緩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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