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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穆隆“私了”赔偿70万 刑责难免但可“缓”

2010-04-01 14:55 中港台时间|04-01 16: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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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讯】阿穆隆酒驾肇事逃逸案,因伤者的去世,案件即进入了最后的司法处理阶段。这起事故阿穆隆被认定该负全责,面临法律的惩罚。昨日(3月31日)记者从死者李荣珍丈夫王成记处得知,双方已协商“私了”,并一次付清了70万元的赔偿。

赔偿70万 死者家属愿私了

据〈华商报〉报导,昨日下午两点多,死者丈夫王成记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肇事方已经一次性付了70万元的赔偿。王成记说:“我们只能选择这样,因为即使肇事者判上十年八年,也不会挽回我妻子的生命,也减轻不了我们的痛苦。毕竟我还有两个孩子要抚养,生活还得继续。我没有选择,只能面对现实。”

家人卖房借债 盼能早点出来

阿穆隆家除要付救治伤者的30万元医疗费,加上70万元的赔偿费。但为了让亲人能早点出来,阿穆隆的父亲卖掉了房子,妹妹查娜则跑遍其他亲戚朋友才凑足了这笔钱。现在全家已是负载累累。

刑责不能免 望争取“缓刑”

“私了”后,阿穆隆还将面对处罚,昨日记者致电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的崔芊律师,律师的解释是:准确地说,这不叫私了,应该叫庭外和解。因为公权力已经介入,而受害人方没有决定刑事责任的权力。虽然双方达成赔偿协定,但只表明受害方不追究其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还会执行,只是量刑要低很多,也有可能争取缓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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