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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送報生 英商求刑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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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英國籍商人林克穎3月撞死送報生黃俊德,犯後不認罪,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玉珍調查多項有力事證,認定林克穎說謊,且毫無悔意,依涉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訴,並從重求處2年6月徒刑。

全案關鍵在於,林前往喝酒的「名亨」酒店卓姓泊車小弟證詞。林堅稱當天喝醉,委由卓某幫他開車回信義路、松仁路口住家附近,才換自己開車;但卓某證稱,離開酒店時,他開車載林,林確實坐在副駕駛座上,但沒多久他就被趕下車。另外,檢察官調閱酒店監視器發現,卓從離開到走路回酒店,前後僅6分鐘,但死亡車禍地點在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來回至少要10幾分鐘,而且車禍發生時,汽車右前方猛力撞擊機車車尾,坐副駕駛座的林卻稱不知情,不合常理。

案發後,林克穎一直說自己只有「道義責任」,沒有「法律責任」,但遲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且車禍第二天,委託董姓女友把車開到松仁路「明裕車廠」報廢,收現2萬3000元,有滅證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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