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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肉搜索若符公益 不違個資法

2010-04-27 22:45 中港台時間|04-27 23: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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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27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其中關於「人肉搜索」行為,若是基於「揪出不當行為人」的公益目的,依法免責。但一般網友風行的「神正妹」行為,則有觸法疑慮。

「人肉搜索」已成為當紅追人利器,當網友看見不合理或感興趣事件,時常將相關照片、影片張貼上網,利用網友彼此交換線索,快速找出影中人身分。

根據三讀修正條文的立法意旨,未來人肉搜索只要與「公共利益」有關,例如日前網友聯手揭露民眾虐待動物、破壞公物、護士戲弄病人等不當行為,進而協助公務機關追查當事者身分,都不算觸犯個資法。

不過,網路世界流行的「神正妹」行為,也就是網友共同對感興趣的女生,以人肉搜索方式蒐集並公布當事人姓名、年齡、職業等,由於資料使用目的與公益無關,當事人若認為個人權益受侵害,可依據個資法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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