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牌照稅繳納最後1天 5/2前繳不罰

【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30日電)台灣財政部賦稅署今天說,99年牌照稅繳納期限至今天止,由於未繳超過 2天才加徵滯納金,所以5月2日晚上12時前,還可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等繳款不會受罰。

賦稅署說,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2日按其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

為讓已逾期但尚未開始加徵滯納金前繳納稅款的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各種繳稅管道繳納稅款,今年度使用牌照稅在繳納期間過後第 2天24時前,也就是5月2日晚上12時以前,仍然可以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不會被加徵滯納金。

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如一時疏忽未依限繳納,務必在5月2日晚上12時以前儘快利用相關管道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 1倍罰鍰。尚未繳納者,請儘速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