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勞委會擬修法 派遣工不得逾員工數3%

【字號】    
   標籤: tags: , ,

【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30日電)勞工反貧窮五一大遊行明天登場,「禁勞動派遣」是主要訴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派遣工作全面禁止不易,勞委會擬修正勞基法,限制雇主僱用派遣工不得超過員工總額3%。

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表示,派遣工作存在已是事實,除了產業派遣工外,高薪白領也有派遣工存在,勞工團體訴求「全面禁止勞動派遣」,幾乎不可能達成。

潘世偉說,雇主將工作外包,大量進用派遣勞工,是因為其所付出的代價低但附加價值大,「與其全面禁用勞動派遣,不如增加雇主進用派遣工付出的代價」,討論中的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就朝著這個方向進行修法。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表示,討論中的勞基法修正草案將增訂勞動派遣專章,明定產業使用派遣勞工人數「不得超過僱用勞工總人數3%」;但經勞資會議同意,可增至5%;經工會同意,可增至20%。

除了限制派遣勞工比率,還限制醫事、保全、航空、船員、大眾運輸工具駕駛、採礦人員及其他經中央機關指定工作行業不能使用派遣勞工。

草案還規定雇主「不得使用派遣勞工替代參加合法罷工中勞工工作」,勞委會表示,這是因為以往雇主常相互支援或使用派遣勞工因應罷工,使罷工失去效果,為確保勞工罷工權做此修正。

此外,由於現在很多派遣公司都以低價搶公務機關的勞務外包標案,得標後再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等到標案結束後,換個公司名稱再搶標案,穩賺不賠。為避免這種亂象持續損害勞工權益,草案明定「派遣事業單位不得與派遣勞工訂定定期契約」,勞委會表示,「這是撒手(金間)」,想經營人力派遣公司必須要有永續經營打算,不能再打帶跑。

勞資關係處表示,除了嚴格限制產業使用派遣勞工外,討論中的勞基法修正草案也明確規範雇主與勞工簽定期契約各項要件,剔除競業條款、違約金、最低服務年限等不合理規定部分,朝使勞工就業安定方向修法,與勞工站在同一線上。

勞委會表示,雖然目前勞基法修正草案仍在討論中,但討論已接近尾聲,最快1 個月內就可送到行政院討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