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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竊案 師要學生自行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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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文嬋、郭芳綺/高雄報導〕高市陳姓國三生手機在教室充電不翼而飛,求助老師反被要求自行報警,引發質疑處理不當,警方研判是學生所為,感嘆錯失機會教育,恐將依法吃上官司。

*有瑕疵 校方協助善後*

該校校長坦承處理有瑕疵,老師未依規定通報學務處,也未通知警方到場協助,校方完全不知情,將全力協助彌補善後,通知家長到校處理,待找到偷竊學生,協助雙方達成和解,促成事件圓滿解決。

警方調查,某國中陳姓三年級學生存錢,與母親合資購買6000元新手機,利用下課5分鐘時間,放在教室角落充電,直到上課鐘聲響起,前往拿取竟不翼而飛,趕緊報告梁姓老師「手機失竊怎麼辦?」

不料梁老師未立即處理、當下進行機會教育,也未通知警方到場協助,反而要陳生放學後,自行上警局報案,陳生傍晚在同學陪同下,前往派出所報案,強調「老師要求上警局報案」。

由於陳生未滿18歲,須由家長或老師陪同,因此緊急通知家長到場,警方依法受理竊盜案,研判應是學生犯案,已調閱手機序號、通聯紀錄等,透過銷贓管道深入追查。

警方認為學校處理不當,老師第一時間未協助陳生,提供學生自新機會,應可避免觸法行為,且學生攜帶貴重物品到校,需負起保管財產責任,老師應教導防竊之道。

*有前科 恐將誤人子弟*

警方強調,校方應有積極作為,及時導正偏差行為,一旦透過司法程序,竊盜依法是公訴罪,學生將留下前科紀錄,老師恐將誤人子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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