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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貓撞死人 男子判賠3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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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0日電)台北市 1名詹姓男子97年駕車行駛於北宜公路時,為閃躲路上小貓不慎撞死1名男子,先前遭法院判決有期徒刑8月確定,法院今天再就民事部分,判決賠償家屬近新台幣380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詹姓男子民國97年 7月一天傍晚,開車載友人行駛於北宜公路,為閃躲路上的1隻小貓而急轉向對向車道,不慎撞上 49歲的王姓機車騎士,王姓男子送醫途中死亡,詹男肇事後向警方自首。

事發之後,王男家屬向詹男要求 350萬元和解金,但月薪僅2萬餘元的詹男四處向親友借貸,僅籌得120萬元,無法達成和解。最後法院就刑事部分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得緩刑2年確定。

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再審酌王男的殯葬費、子女扶養費、家屬精神慰撫金等,判決詹男賠償王男家屬近38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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