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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
【大紀元5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男子李應坤、翁俊偉替友人葉培安把風,讓葉男縱火燒毀分手女友的住處,受害屋主向李、翁兩人求償,台南高分院判李、翁應連帶賠償322萬元給受害屋主7位家人;刑事部分,李、翁兩人已被依「幫助殺人未遂罪」各判5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97年8月12日下午,葉培安(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5年確定 )到提出分手的王姓女友住處挽回戀情失敗,找來友人李應坤、翁俊偉合謀,隔天凌晨縱火燒王女住處洩恨,所幸王女的祖父叫醒一家人逃生,全家均受程度不一的嗆傷與輕微灼傷,房屋、裝潢與財物也被大火燒毀。
受害王家人估算相關財物損失與精神慰撫金,共約1200多萬元,要求李、翁兩人連帶賠償。李、翁兩人辯稱只是把風,要求賠償沒理由,且無能力賠償。
高分院合議庭法官查認李、翁兩人與葉男對王家人構成共同侵權行為、須負賠償責任,審酌判李、翁應連帶賠償共322萬元,此案還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