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4日訊】既然設立遺囑是財務計劃中很重要的步驟,為甚麼許多人都沒有著手去做呢?遺憾的是,當開始著手設立遺囑時,就迫使人們不得不去承認「生命是短暫的,死亡是必然的」。認可這種想法是困難的,但是如果一個人沒有設立好遺囑,而又不幸離開了,對於他(她)最疼愛的孩子及配偶來說,就更加困難了。
一. 遺囑是家庭財務計劃之一
遺囑是一種工具,一種非常強有力的工具。一個人可以把遺囑之認證的財產分配給他(她)所愛的人 (所謂經遺囑之認證的財產,通常是指在某人名下的資產,不能通過法律程序分配給其它人)。遺囑通常是做為一個人資產的財務計劃。他可以很清楚地指定誰來繼承他的財產,甚麼時候,以及繼承者必須滿足那哪些條件才能繼承。
當一個人過世時,州法庭來證實過世者遺囑的有效性,法庭受權於代理人,根據過世人的意願來分配這些資產。(整個上述的程序被稱作遺囑之認證)而代理人通常是由設立遺囑的人在生前所指定的,代理人的主要職責是根據遺囑的要求來執行及監督資產的分配。
如需詳細資料,請與投資保險經紀人陳笑梅聯繫。
地址:New York Life Insurance and Annuity Corporation
5909 Peachtree Dunwoody Rd. Suite 1100 Atlanta, GA 30328
電話: 770-622-5854 ◇
(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