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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選區
【大紀元5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5日電)部分立委主張立委選區每10年檢討1次,中央選舉委員會發言人鄧天祐今天表示,為維持選區穩定,方向可行,但必須考慮是否抵觸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中選會1月15日通過第8屆立委名額分配,改制後的高雄市選出的立委名額比現行高雄縣市名額減少1席,為8席;台南市比目前台南縣市名額增加1席,為6席;其餘縣市不變。中選會已將高雄市、台南市等選區變更案送立法院。
為維持立委選區穩定性,國民黨籍立委李復興等人連署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列縣市選出的立委選區每10年重新檢討1次。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定明天審查。
鄧天祐受訪表示,為維持選區穩定,方便候選人經營,美國、日本等國都有選區每10年檢討1次的規定,立委提案的方向可行,但若要修法凍結選區變更,必須考慮是否抵觸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
他說,憲法增修條文已明訂,縣市選出立委名額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
選舉罷免法第37條第3項規定,立委選舉區變更應於立委任期屆滿1年8個月前,將選舉區變更案送立法院同意後發布。
依規定,立法院可否決選區變更案,中選會會重新提出;立法院最遲應該在立委任期屆滿前1年1個月前同意,未能在期限內同意,由行政、立法兩院院長協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