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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律師念黨章,六一零副主任為何咆哮

他山
2010-05-31 10:58 中港台時間|05-31 11: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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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訊】應該說,一個政黨的章程就是這個黨的黨徒們所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但是有些黨的章程就不是這樣,那是給黨裝樣子的。特別是中共的黨官,要是遵照中共的黨章去做的話,中共的統治就根本維持不下去了。我們結合實例來說一說。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四川省西昌市「六一零」操控市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為了陷害高德玉等四名法輪功學員,把案子搞大,公訴人竟然把抄出的書和小冊子等資料一頁算一份材料,這樣羅織出上萬份傳單。律師在法庭上要求展示證據,請證人出庭作證,全部被法官回絕。在構陷法輪功學員何先珍的所謂證據上,根本沒有本人簽字,只有辦案人員的簽字,律師依法指出證據不足。

三名律師心態平和、旁徵博引,從法律的角度有理有據地證實了修煉法輪功無罪,散發法輪功真相無罪,要求無罪釋放四名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有個律師拿出中共黨章,當眾念出相關條列,提到群眾可以給黨領導、組織提意見,反映情況,並且不得打擊報復。這時市「六一零」副主任陳其竟然在法庭上咆哮起來,叫律師「滾出去」。

這個六一零副主任為何如此惱怒?律師念的可是中共的黨章啊,他身為中共黨徒為何這樣害怕別人念黨章?這個事情說明了,飛揚跋扈慣了的六一零官員,在他的意識裡,哪能輪上律師給自己上黨課?這是他自以為是的心裏造成的。可是反過來看,律師念的不對嗎?難道還有規定法庭上不能念黨章的條款嗎?當然沒有這樣的條款,律師指出相關黨徒的違章不只是在情理之中,而且在法理之中,人家那是為自己代理的當事人的辯護找根據呢。

可是這個六一零副主任就受不了了。雖說從表面上看,這是一個氣量的問題,可是實質上,所有的中共黨徒都在自覺的違背著中共的黨章在做事。不要說是這個陳其,就是其它的中共黨官,要是按照黨章去工作的話,中共的統治就不可能維持下去,因為照著黨章他就不可能去耍流氓了。不說別的,就說律師讀的這一條,「群眾可以給黨領導、組織提意見,反映情況,並且不得打擊報復。」中共敢讓老百姓提意見和反映真實情況嗎?那麼多上訪的群眾不都是被中共「打擊報復」得走投無路才上訪的嗎?要是不打擊報復的話,中共怎麼能對給自己提意見的人一下子打出幾十萬右派?八九年的六四學潮,中共怎麼不敢給學生對話?法輪功學員也不過就是到北京反映一下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可是卻被中共投進了監牢。

這個道理可能誰都明白,所謂耍流氓,那就是說的是一套,做的卻是另一套。中共再邪惡,可是他卻要在自己的黨章上標榜出自己是人民的公僕,是為人民服務的,是代表全中國人民最根本的利益的。中共能在自己的黨章上寫上對提意見者打擊報復的話嗎?從這個角度上看,中共的黨章可不只是欺騙老百姓的,也明確的向自己的黨官傳達出了一個信息:照著黨章做,我們黨早就玩完了,誰與黨章走的越遠,誰越是我們黨的得力干將。

這樣看來,六一零官員在法庭上咆哮才是最符合中共的利益的。除此之外,難道還有其它的解釋嗎?不過,六一零官員的失去理性,也正說明了中共審判法輪功學員的非法。一個獨裁流氓黨,黨章都不遵守,何談執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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