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凱:幾時我們的法官可以挺起脊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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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訊】法官的名字中帶了一個官字,就顯得有與眾不同了,官在我們這個國家本身就是區別於民的。英文中法官是judge,絲毫沒有官的含義,卻有公義、判斷的含義。官的特徵就要服從,小官要聽大官的,大官要聽皇上的,這是官的基本品性。然而,這順服上級權力又與法官之天然職業倫理相背離。這就讓我們的法官非常尷尬。西方的法系中有自然法的淵源,自然法就是上帝的法律,就是我們的基本良知,法官在缺乏邏輯判斷的時候就要天然的服從於良知。這是他們做出公義判斷的基本緣由。然而,我們的法官因為其是官而喪失了這種順服良知的天性,卻成了順服權力的奴才,所以我們的法律常常也進入一種困境,明明違背我們的基本常識,卻偏偏出自法官的判決。於是,百姓救濟的方法也自然不是靠法律來救濟,而是通過民對官的救濟方式,比如在法院門前拉橫幅,放花圈,哭天抹淚。這樣的場景並不少見。

我們民間對付惡官的方法就是找到一個更大的官,所以攔御駕成為常態,如今演化為上訪.本質上這是法官的失落,因為這說明民眾真的把你當做了官而不是一個獨立的審判者,官本質上是無榮耀可談的,我們的傳統中,知識份子一方面勵精圖治的要考功名,實際是為了當官。但另一方面又有「棄官」的傳統,並大為讚賞。所以官在民眾心理只是謀求個人福祉、或光宗耀祖的手段,卻並沒有品格可談。

西方社會的法官地位極其高,他們扮演半人半神的形象,獨立與良知是法官必須具備的品格。法官是一個極其受人尊重的職業,其受尊重程度甚至勝於總統,我們常可以看到民眾侮辱總統的各種漫畫,卻幾乎沒有針對法官的。因為他們覺得神聖。這樣法官自我也約束極高,在英美法系中,法官的判決就可能成為以後法官的判案依據,所以法官判決極其謹慎,並詳細論證。法官惜名如金,以致每一份判決甚至就是一篇優秀的學術論文。

我們的法官因其是「官」而不是judge,因此喪失了本有的榮耀。是非曲直變不重要,領導意圖才重要,喪失了獨立性的法官判起案子當然不夠自信,所以,我們的判決往往是簡單的三段論,極其粗陋。

法官的脊樑被壓彎了,因為總有一個更大的官管著,法官真正的回歸本位的基礎是其不再是官而是一個獨立的判斷者,當然這還需要我們有讓獨立的法官保有良知的信仰土壤。否則,這獨立後的法官大概沒人管了或許會更加放肆,我們離法治社會還很遙遠,現在或許是剛剛起步,步履艱辛,任重道遠。

(轉載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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