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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遇搶不抵抗 離職店員變搶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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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台北報導〕各大超商深夜遇搶「勿抵抗」的作業規定,竟遭男子謝炘浩拿來充當行搶「守則」,1個月內連搶3家超商得手,警方根據監視畫面逮捕謝嫌,法官依強盜、竊盜等罪,判處他5年徒刑與拘役20天。

21歲的謝炘浩籌措不到生活費,忽然想起在超商打工時,對大夜班店員有「如遇搶盜財物之侵害時,以交付財物而不要做危及身體生命安全之反抗」作業規定,認為可以利用此項「規定」,輕鬆搶得財物。

去年12月到今年1月,謝某連續行搶永和市3家超商,他先到五金百貨商場偷水果刀,再尋找目標超商,只要發現只有店員一人,即戴著安全帽、口罩進入,趁隙持刀架住店員,打開收銀機行搶,分別得手1萬4000元、3900元、6700元,犯案後隨手丟棄安全帽、刀子。

沒工作 又不敢求助

警方街頭埋伏逮人,在謝某身上找到剩餘贓款,依強盜、竊盜罪嫌移送,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求處15年徒刑。 但謝某成長背景特殊,從小父母離異都靠親戚照顧,高二時離家在外自食其力,直到去年11月左右,因沒了工作失去經濟來源,又不敢向親戚求助,連房子都租不起,才趁深夜時行搶。

法官認為,謝某處境可憫但行為錯誤,檢方雖求處15年徒刑,考量其成長背景、沒有前科與犯後態度,依強盜、竊盜等罪分別判處5年徒刑與拘役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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