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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付麵錢搶83元 男被判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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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2日電)杜姓男子到麵攤用餐因錢帶不夠,竟行搶1名中風老翁新台幣83元和1把雨傘。法院一審以強盜罪判他6年,但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犯罪情節尚非嚴重,改判他2年8月。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現年44歲的杜姓男子去年11月間,至基隆市調和街1處麵攤用餐,點了乾麵、豬腸湯和鯊魚煙,共計120元,卻因身上僅帶80元,向店家要求退餐遭拒。

杜男看見中風的楊姓男子拄著雨傘,慢行經過麵攤,要求楊男幫忙支付麵錢遭拒後,竟追上楊男,強行拉扯楊男外套,趁楊男左手行動不便,伸入楊男左側上衣口袋強取83元,並奪走被害人雨傘。楊男因行動不便無法抵抗,遭杜男行搶得逞。

法院一審時,認為杜男利用被害人中風、具有中度肢體障礙,強行伸入被害人口袋強行取財得逞,客觀上已達到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程度,以強盜罪判他有期徒刑6年。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雖強盜罪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杜男犯案時未使用凶器,也沒傷害被害人,並審酌被告得手財物,認為犯罪情節尚非嚴重,不能與凌虐、傷害被害人或強盜大量錢財者相提並論,因此以刑法59條予以減刑,改判他有期徒刑2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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