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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付面钱抢83元 男被判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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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2日电)杜姓男子到面摊用餐因钱带不够,竟行抢1名中风老翁新台币83元和1把雨伞。法院一审以强盗罪判他6年,但高院合议庭审理认为,犯罪情节尚非严重,改判他2年8月。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现年44岁的杜姓男子去年11月间,至基隆市调和街1处面摊用餐,点了干面、猪肠汤和鲨鱼烟,共计120元,却因身上仅带80元,向店家要求退餐遭拒。

杜男看见中风的杨姓男子拄着雨伞,慢行经过面摊,要求杨男帮忙支付面钱遭拒后,竟追上杨男,强行拉扯杨男外套,趁杨男左手行动不便,伸入杨男左侧上衣口袋强取83元,并夺走被害人雨伞。杨男因行动不便无法抵抗,遭杜男行抢得逞。

法院一审时,认为杜男利用被害人中风、具有中度肢体障碍,强行伸入被害人口袋强行取财得逞,客观上已达到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程度,以强盗罪判他有期徒刑6年。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虽强盗罪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高院合议庭审理认为,杜男犯案时未使用凶器,也没伤害被害人,并审酌被告得手财物,认为犯罪情节尚非严重,不能与凌虐、伤害被害人或强盗大量钱财者相提并论,因此以刑法59条予以减刑,改判他有期徒刑2年8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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