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從古代「荒政」看中共救災

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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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訊】近些年來,中國各種災難頻頻出現,地震、旱災、水災、泥石流、地陷、爆炸等奪去了無數中國百姓的生命。這些災難既是天災,更多的是人禍。然而,每每災難發生時,中共政府不僅在預警、救援力度、效率和善後工作等方面差強人意,而且一些官員為了一己私利,為了維持中共政權,竭盡全力隱瞞真相,包括隱瞞實際受災人數和死亡人數,甚至連民眾的賑災捐款都據為己有,使經歷過天災的民眾再次陷入了「人禍」。更讓人費解的是,如此災難頻現的國度卻連一部《國家救災法》都沒有。

而為許多國人所不知曉的是,被中共醜化的中國古代王朝卻早已在拯災救荒這方面形成了一套完備、嚴密的制度,並將拯災救荒視為朝廷不可推卸的公共責任,該制度被稱為「荒政」。它在災難發生時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早在兩千多年前的西周時期,「荒政」就已初具雛形。當時即有「大荒,捨用振窮,開廩同食」。該制度歷經各朝各代完善,到清朝時,「荒政」已極其完備,包括備災、報災、賑災和災後救濟,各方面都有著嚴格的規定。

備災是朝廷的重要職責之一。備災首要是設立糧倉,以防臨災時出現饑荒。這些糧倉有朝廷設立的,有民間設立的,也有朝廷和民間共同設立的。此外,對於可能出現的災情,還要準備救災預案。

當災荒發生時,「荒政」中的救災措施隨之啟動。地方官員要及時向上級申報災情,包括報告受災範圍、受災人口並請求賑災。以清朝為例,當地震發生後,縣官要及時把消息匯報給府台道台,由他們報告給督撫,再由督撫上報戶部,戶部上奏皇帝。在匯報的同時,當地的知府、同知、通判和受災地縣令等還要組成勘災小組,親赴受災地視察災情,並如實記錄。根據規定,他們必須親自上門核實受災戶,並區分應當賑濟的受災戶和受影響較小的災民,特別要註明那些極度窘困的受災戶,以便為日後賑濟時能夠區別對待。

災情上報後,朝廷要派人勘察。查驗屬實,就要啟動救災程序。救災的措施包括:賑濟、蠲免、調粟平糶、轉移災民、撫恤安置、勸獎社會助賑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賑濟和蠲免。賑濟即政府無償向災民發放糧食等救災物資;還有以工代賑、移粟就民、移民就粟等。蠲免即減免災區的賦稅和徭役,以助地方恢復生產。另外還有皇帝派遣醫療隊伍前往災區救治,如北魏世宗時,肆州地震死傷眾多,世宗派遣了一支由太醫和跌打醫生組成的隊伍,攜帶藥品趕赴災區前去治療。

賑濟和蠲免通常來自國家財政。據統計,從順治元年(1644)至道光十九年(1839)近200年間,清政府用於賑濟的銀子約為4.5億兩,而蠲免的錢糧大約有1.5億至2億兩。乾隆十年(1745)普蠲錢糧時,共免「額征正賦二千八百萬兩有奇」。

為了杜絕災荒期間官員的瀆職和腐敗行為,「荒政」還對隱瞞災情不報、延誤報告或任意增減災難等級的官員也規定了處罰措施。以清朝為例。隱瞞災情不報的,該省督撫罰俸一年;不及時報告災情的,晚半個月以內要罰一個月薪俸,晚一至三個月的要降一級,延誤上報超過三個月的就要被革職。

在勘災階段,謊報災情、任意增減受災等級的官員,革職處理;並非故意謊報,但仍然弄錯了受災等級的官員,要降三級。對於下屬官員瀆職而上級官員沒有發現的,不僅下級官員要被降級或革職,上級官員也要受到嚴厲處罰。明永樂五年(1407)五月,「上聞河南饑,有司匿不上聞,命刑部悉寘於法」,就是明朝皇帝懲治隱瞞饑荒官吏的記載。史載,「荒政」成為考核官吏政績的一個重要指標。

古人還認為,在災難中,從皇帝到各級官員都應有不同的使命。南宋董煟編編撰的第一部「荒政學」專著《救荒活民書》對此有著詳盡的闡釋,即皇帝當行六條,宰相當行八條,監司當行十條,太守當行十六條,縣令當行二十條。其基本主張是:厚下恤民,施行仁政。

也就是說,身為皇帝,要做到「恐懼修省、減膳去樂、降詔求言、遣使發廩、省奏章而從諫諍、散積藏以厚黎元」。即皇帝要自我反省是否有失德之處,要力行節約、降低皇家飲食標準、減少娛樂活動;要散積藏以恤百姓;還要誠心納諫,改善朝政等。

身為宰相,職責是向皇帝建言賑災,憂慮社會危機,並要選擇好的省級官員,使救災工作卓有成效。而省級官員(如監司)則要統觀全局,瞭解鄰近省份的收成情況,並根據本省災情提出有效的賑災辦法。至於比督撫低的市一級官員,除了調查、統籌本地區救災的糧食、財物儲備外,還要統籌指揮本地區的救災工作。而基層的縣令,則是救災工作的實際施行者,其職責是向上級報告災情,申請開倉賑濟,發動民間力量救災,維持地方秩序等。

不可否認,「荒政」制度下,仍有官員敢以身試法,特別是在皇帝昏聵、朝綱不振之時更是如此,但畢竟這個制度在漫漫歷史長河中的絕大多數災荒時期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作用。而當這個制度無法推行之時,也就是主政者無法「厚下」恤民,施行「仁政」時,農民起義也就不可避免地爆發了,並最終導致朝代的更迭。

同中國古代完備的「荒政」制度相比,中共治下的中國雖然有著《防震減災法》、《防洪法》、《消防法》等多部部門法律,但迄今卻沒有一部協調各部門的《國家救災法》,這導致了目前的救災機制各方缺乏配合,且只關注災中應急和災後救濟,而輕災前防範和特殊人群救助。比如2003年SARS期間,許多地方缺乏口罩和消毒液儲備,等到需要時,只能從外地調運,導致救災成本高、效率低。據說至今《國家救災法》無法出台的原因是各部門利益所致。

此外,我們可以看到,當災難發生時,中共政府不僅對受災百姓的救助力度、善後安置等難如人意,從而使百姓處於雙重災難下;而且各級官員對於預警的忽視,對於災情的瞞報,以及侵吞捐款等瀆職行為甚為普遍,而且根本沒有任何懲治措施。比如2008年四川大地震、2010年青海大地震、吉林水災、甘肅泥石流等,一些專家均提出了預警,但卻被政府忽視,導致眾多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無數。而相關官員呢,依然穩坐官位。至於中共黨魁,也根本沒有反省自己是否有失德之處,更沒有廣納良言,改善政治。

幾千年來,被中共視為「腐朽沒落」的古代王朝卻在拯災救荒方面形成了比自稱「先進代表」的中共更規範、更體恤民生的制度,這難道不是一個絕大的諷刺嗎?而今,經歷了無數天災人禍的老百姓,對於「只有中共才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才是「真正為人民謀福利」的謊話還會相信嗎?顯而易見,一個在災難面前無法厚下恤民,施行仁政的政權遲早會被人民埋葬。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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